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00
午休時段;(12:30-13:30)櫃台停止服務。
報備事項:
第一次管理組織報備
變更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講習-受託單位清冊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受任管理維護業務契約範本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及服務人資訊查詢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
臺北市建管業務e辦網
臺北市網際網路執照存根影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