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後由輔導團隊主動聯繫
民眾無需自行追蹤,輔導團隊來電後將逐步協助辦理。
填寫大樓基本資料及聯絡方式,輔導團隊收件後安排人員聯繫。
免費,無需到場確認社區現況及需求,安排後續到府輔導或初檢作業。
本處主動聯繫管委會成立報備、公安申報、修繕補助諮詢,全程由輔導團隊協助辦理。
補助上限合計138萬元民眾常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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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導成立管理組織15 題 ▾
Q1:我們社區一定要成立管委會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負責辦理公共事務、維護住戶共同權益。
第29-1條亦規定,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且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公安、消防或管理維護危險疑慮時,區分所有權人應於期限內完成成立及報備。
為協助社區依法成立,臺北市政府依第55條第3項及第29-1條設置公寓大廈輔導團,提供法令諮詢及成立程序輔導服務。
Q2: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開會通知要在幾天前公告?
依條例第30條規定,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10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如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得以公告方式辦理,公告期間不得少於2日。
涉及管理委員選任事項者,應於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Q3:管理組織有哪些形式?
依條例第29條,可分為兩種形式:
- 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管理維護工作。
- 推選管理負責人:社區規模較小,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條例第28條第3項、第29條第6項規定辦理。
兩者均屬合法管理組織,可依社區實際需求選擇適合之方式。
Q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總是開不成怎麼辦?
依條例第32條,如出席人數或區分所有權比例未達法定門檻,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
重新召開時,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3人並1/5以上出席,且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1/5以上,並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如有疑義,可洽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輔導團協助諮詢。
Q5:社區規約不見了、或從來沒有規約怎麼辦?
若社區規約遺失或從未訂定,得依條例相關規定,並參酌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約範本,提交至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決議後施行。
如對規約內容或訂定程序有疑義,可洽臺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輔導團協助諮詢。
Q6:管委會成立後一定要報備嗎?
是。依內政部「公寓大廈管理報備事項處理原則」,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應向主管機關報備。
完成報備後,主管機關將核發報備文件,作為管理組織成立之證明,有助後續辦理社區事務、申請補助或參與政府計畫。如有疑義,可洽輔導團協助。
Q7: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負責人的權責有哪些?
- 主任委員: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產生,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依會議決議及規約執行社區管理事項。
- 管理委員會:依條例第36條執行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公共基金保管運用、管理服務人委任監督及其他共同事務。
- 管理負責人: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相關事務。
- 財務委員、監察委員:非條例強制規定,其設置及職權通常由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
Q8:成立管理委員會一定要收管理費嗎?
不一定。依條例第10條,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得由公共基金支付或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並非強制規定一定要收取管理費。
惟社區公共區域之清潔、維護、修繕等事務仍需經費支應,實際收費方式及金額得依條例第18條規定辦理。
Q9:成立管理組織後,可以申請哪些補助?
完成組織報備後,社區可依各機關年度公告規定申請相關補助,項目可能包含: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修繕維護
- 公共安全改善及消防防災整備
- 社區環境改善、節能減碳
- 無障礙設施改善及其他社區發展相關計畫
實際補助項目、申請資格及內容,應依各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規定辦理。可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查詢,或洽輔導團協助了解。
Q10:如需成立管理組織,市府可以協助什麼?
建築管理工程處提供法令宣導、管理組織成立程序說明及諮詢服務,協助社區了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每年亦辦理「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輔導計畫」,符合當年度條件之社區可申請專業輔導團協助辦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規約訂定、管理組織成立及報備。實際輔導資格及名額依當年度公告計畫辦理。
臺北市政府亦建置相關宣導資料及教學影片供社區住戶自行查閱。如有相關問題,亦可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洽詢。
Q11:輔導成立管理組織要多久時間?每年還要開會及送資料給市府,好像很麻煩?
成立所需時間視住戶參與程度、文件準備狀況及會議召開進度而有所不同。實務上,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完成報備後即可完成成立作業。
管理組織成立後,依規定每年至少定期召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確保社區事務公開透明,保障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權益。
建管處及輔導團可提供法令諮詢、成立程序說明及相關文件範例,協助社區依法完成各項程序。透過管理組織正常運作,有利於後續申請補助及推動社區公共事務。
Q12:輔導費用很貴、文件很多,很麻煩?
建管處每年度辦理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輔導計畫,符合當年度資格及輔導條件之社區,可申請專業輔導團協助辦理成立程序、會議召開、文件準備及報備作業。實際輔導資格、服務內容及名額,依當年度公告計畫規定辦理。
雖然成立管理組織需準備相關文件,但這些作業主要是保障社區決策合法性、財務透明及全體住戶權益,避免後續因管理權責不清衍生爭議。透過輔導團協助,可有效降低社區自行辦理的困難度。
Q13:沒有成立管理組織,又沒有辦理公安申報,會被處罰嗎?
成立管理組織與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消防申報,分屬不同法令規範:
- 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罰。
- 未依規定辦理消防申報者,依消防法第38條規定處罰。
- 未依規定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者,亦可能依條例相關規定處罰。
強烈建議社區依法成立管理組織並依法辦理相關申報,以維護住戶居住安全與權益。
Q14:會議召集人、會議主席及主任委員,一定是同一個人嗎?
不一定。三者在法律上分屬不同職務:
- 會議召集人:依條例第25、30條,負責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相關通知事宜。
- 會議主席:由出席人員現場共同推舉或依規約規定產生,負責主持會議,並於會議結束後15天內在會議紀錄上簽名公告。
- 主任委員:依條例第29條第2項,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產生,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
實務上可能由同一人擔任,也可能由不同人擔任,應依法定程序、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辦理。
Q15:主任委員要負責社區所有事情?沒有人願意當怎麼辦?
不會。依條例第29條第2項,主任委員係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則依第36條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管理維護工作。
主任委員並非個人承擔全部責任,而是依條例、規約及會議決議執行職務;社區重要事項仍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管理委員會共同合議辦理。
依法成立管理組織並明確權責分工,可降低社區管理爭議,提升管理效率,促進社區和諧。
🔨 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18 題 ▾
Q1:我們的社區有資格申請這個補助嗎?
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 建築物於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
- 社區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 該管理組織已向都市發展局完成管理組織報備。
Q2:115年度的補助什麼時候開放申請?
本計畫採兩階段受理,以建築管理工程處總收文掛號日期為準:
- 第一階段(1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僅受理民國92年以前領得使照、6樓以上,且為「首次」成立管理組織並完成報備的公寓大廈。
- 第二階段(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所有民國92年以前領得使照並已完成管理組織報備的公寓大廈。
※ 第一階段補助款核撥完畢後,若有剩餘經費,才開放第二階段申請。
Q3:什麼時候完成的修繕工程才可以申請115年度補助?
只要是在民國114年11月1日起完成的補助項目維護修繕,且於115年度公告受理期間內送件,均符合申請資格。
Q4:社區前兩年有申請過補助,今年還可以再申請嗎?
不可以。依規定,同一公寓大廈每2年以補助1次為限。另外,2年內已向臺北市政府或所屬機關申請過相同項目的補助款者,亦不得重複申請。
Q5:如果經費被申請完了怎麼辦?
115年度補助總經費為新臺幣900萬元。核撥以建管處收文日順序排序;同一天收文的案件如導致剩餘經費不夠分配,將以公開抽籤決定。經費用罄後,後續申請將不予補助並退件。
Q6:我們社區最高可以申請到多少補助?
各項目合計最高補助上限,依是否首次成立管理組織而不同:
- 「首次」成立管理組織者:總補助金額上限 138萬元。
- 「非首次」成立管理組織者(如已成立多年的管委會):總補助金額上限 80萬元。
Q7:修繕費用是全額補助嗎?還是有分比例?
不是全額補助。每個補助項目都有不同的「補助比例上限」與「單項金額上限」,必須同時符合。詳細各項比例與上限請參閱以下補助項目說明。
Q8: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可以申請哪些項目?
- 消防設備維護修繕
- 防火門維護修繕(僅限進入安全梯出入口的防火門,不含通往戶外的大門)
- 昇降設備(電梯)維護修繕(首次成立者每座最高補助30萬元;非首次者每座最高15萬元)
- 緊急供電系統維護修繕
- 避雷設備維護修繕
- 公共安全申報費用
Q9:公共通道溝渠設施之維護可以申請哪些項目?
- 法定空地地坪修繕:首次成立組織補助100%(500戶以下最高30萬元,501戶以上最高60萬元);非首次成立補助50%(上限同前)。
- 共同走廊、樓梯間、退縮無遮簷人行道、開放空間地坪修補
- 1樓共用排水溝之維護修繕
Q10: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護可以申請哪些項目?
- 合法取得建築執照之水塔或蓄水池清洗、維護修繕(非首次成立管理組織者,此項每座最高補助1萬元)
- 經建築管理工程處認定為必要之清潔維護項目
Q11:其他與公共安全或政策相關設施可以申請哪些項目?
以下設施之維護修繕補助比例上限皆為50%:
- 外牆纜線共用線槽
- 樓梯間及頂樓平臺防墜設施
- 頂樓平臺安全門監視器、安全門緊急照明、安全門發報警示設備
- 開放空間照明設備
- 兒童遊憩設施
Q12:申請補助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需檢附以下文件向建管處申請:
- 申請書及領據
-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
-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 維護修繕成果(含改善前、改善後之對照照片)
- 修繕廠商開立的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及詳列施作項目的計價單
- 申請撥付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公共安全申報證明文件(僅限依法需辦理公安申報之建築物)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表
Q13:發票抬頭應該怎麼開?可以用估價單申請嗎?
發票或收據正本的抬頭必須是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絕對不能用估價單申請,必須是工程完工後廠商開立的統一發票正本或收據正本,並附上詳細計價明細單。
Q14:補助款會匯到哪裡?可以匯給主委個人嗎?
通過審查後,補助款將直接撥付至申請人(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的指定社區金融帳戶,不可匯入主委或管理委員的個人私帳。
Q15:如果社區內有違建,會影響補助申請嗎?
申請的修繕項目若經建管處書面審認涉及違規(如修繕區域屬違章建築、違反限制開放空間使用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變更等),經通知後如無法提出合法證明文件,該涉及違規的項目將不予補助。
Q16:補助款核撥後,修好的設備可以改建或拆掉嗎?
不可以。除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並經都市發展局同意外,獲准補助的項目或設備在補助款核撥後5年內,不得任意拆除或變更。
如違反規定,都市發展局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要求追繳返還已撥付的補助款。
Q17:如果申請時不小心填錯資料或照片貼錯,會怎樣?
若經查證申請書及文件有隱匿、虛偽或造假等不實情事,都市發展局將撤銷或廢止全部或部分補助,並請求追回已撥付的補助款。請務必提供真實的修繕成果照片與發票。
Q18:審查通過後,交出去的發票正本可以退還給社區做財務報銷嗎?
不可以。申請案一經建管處審查核准並撥款後,社區所遞交的原申請資料、統一發票及收據正本,均須留存於建管處依法歸檔,無法退還。
社區如需留底,請於送件前自行影印留存。
1. 家門口為什麼被張貼公安申報海報?
通知 6–7 樓建築物自 114 年起應辦理公安申報作業。
2. 該怎麼申報?申報期限到什麼時候?
應委託內政部認可專業檢查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由檢查人將檢查結果向市政府申報。
目前仍為輔導期,請民眾儘速完成申報。
3. 要去哪裡找檢查人?
1. 可至內政部 「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查詢(類別選擇: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機構,地區不限制,輸入查詢驗證碼後即可查詢)。
4. 一定要成立管委會才能申報嗎?沒有管委會怎麼申報?
沒有管委會也須申報,可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推派代表代為申報。
5. 申報所需資料有哪些?
需準備「建築物使用執照竣工圖」及共用部分三個月內申請之「建物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
「建築物使用執照竣工圖」相關資料請至 本處資訊室 申請;「建物登記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請至各地政事務所申請。
6. 詳細申報作業可以在哪諮詢?
可洽下列公告指定之查核機構:
-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電話:02-23773011
- 台灣建築物公共安全協會 電話:02-27373900
- 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 電話:02-25589720
申報結果查詢:內政部國土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 🔗
7. 要檢查的項目有哪些?
共 7 大項,包含:
- 避難層出入口
- 直通樓梯
- 安全梯
- 昇降設備
- 避雷設備
- 緊急供電系統
- 符合條件之防空避難設備(警政署列管且容納人數500人以上)
8. 住宅公安申報費用有參考價格嗎?
可參考本處公布之 集合住宅公安申報費用參考表(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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