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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損鄰民事訴訟糾紛,協助市民順利解決問題,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可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委任人具文提供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向建管處申請協調。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00

午休時段;(12:30-13:30)櫃台停止服務。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處理建築爭議事件,有關鑑定單位對新建工程施工前辦理之現況鑑定工作,係為確定鄰房現況及日後發生建築爭議事件之重要參考依據,為維護自身權益,請住戶務必配合辦理。若住戶經本局函告後仍拒絕配合鑑定單位施作鑑定,日後如發生建築損鄰事件,則不予列管處理,由建、損雙方循司法途徑解決。
新建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損壞,可先與工地聯繫勘查現場並協商修復事宜,或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委任人具文提供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向建管處申請協調,建管處當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