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小型廣告物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另其程序得以簡化,簡化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00

午休時段;(12:30-13:30)櫃台停止服務。

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

許可證核發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