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廣告物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另其程序得以簡化,簡化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00
午休時段;(12:30-13:30)櫃台停止服務。
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
許可證核發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作業程序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116、臺北市小型招牌廣告簡化許可申請
廣告物設置處所使用權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