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變更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之情事,應即申報備案。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00
午休時段;(12:30-13:30)櫃台停止服務。
變更起造人
變更承造人
變更監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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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承、監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