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物有危害公共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市容觀瞻或其他依法令禁止設置廣告物之地區,則列入優先執行查報拆除或限期改善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00
午休時段;(12:30-13:30)櫃台停止服務。
具有立即危險廣告物列入優先執行查報拆除或限期改善。競選廣告物申請
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違規廣告物查處及拆除執行計畫
臺北市建管業務e辦網
1999市民當家熱線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