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辦理本市甲級營造業相關業務。

辦理本市乙級營造業相關業務。

辦理本市丙級營造業相關業務。

辦理本市專業營造業相關業務。

辦理本市土木包工業相關業務。

辦理本市專任工程人員相關業務。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00

午休時段;(12:30-13:30)櫃台停止服務。

依營造業法第7條、第9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4條及「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規定
一、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於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2250萬元以上;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1200萬元
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360萬元以上;土木包工業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二、專業營造業各專業工程項目之資本額詳如下列:
1.鋼構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2.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3.基礎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4.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5.預拌混凝土工程 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6.營建鑽探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7.地下管線工程 新臺幣700萬元以上
8.帷幕牆工程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9.庭園、景觀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10.環境保護工程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11.防水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1.移付單位或營造業被付審議人如因涉及營造業法應檢附「營造業疑涉違規審議通知單」或「被付審議(營造業)答辯書」等相關表格。
2.上述所需表格,移付單位或營造業被付審議人可從「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點選網頁左邊/檔案下載 >點選「申請書下載」 >點選「營建科」>即有相關表格,憑以檢附辦理。
1.申請人如需申請辦理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設立(含變更),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函」等相關文件表格。
2.上述所需表格及申請須知,申請人可從市民服務大平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服務列表>點選【80.綜合(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含變更)】 【82.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含變更)】>【書表下載】即有相關表格,憑以檢附辦理。
1.申請人如需申請辦理工程竣工註記於承攬工程手冊,應檢附「營造業申請業績登記函(北市精簡版)」等相關文件表格。
2.上述所需表格及申請須知,申請人可從「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點選網頁左邊/申請案件 >示民服務大平台>【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服務列表>點選【80.綜合(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含變更)】 【82.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含變更)】>【書表下載】即有相關表格,憑以檢附辦理。
1.申請人如需申請辦理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報備,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專業營造業申請登記函」等相關文件表格。
2.上述所需表格及申請須知,申請人可從「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點選網頁左邊/申請案件 > 示民服務大平台>【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服務列表>點選【80.綜合(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含變更)】>【書表下載】即有相關表格,憑以檢附辦理。
1.申請人如依規定於每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申請營造業淨值申報,應檢附「營造業申報淨登記函」等相關文件表格。
2.上述所需表格及申請須知,申請人可從「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點選網頁左邊/申請案件 > 市民服務大平台>【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服務列表>點選【80.綜合(專業)營造業設立登記(含變更)】 【82.土木包工業設立登記(含變更)】>【書表下載】即有相關表格,憑以檢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