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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08-31

    如因噪音過大可電洽1999市民熱線轉環保局反映。

    • 100-08-31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為處理建築爭議事件,有關鑑定單位對新建工程施工前辦理之現況鑑定工作,係為確定鄰房現況及日後發生建築爭議事件之重要參考依據,為維護自身權益,請住戶務必配合辦理。若住戶經本局函告後仍拒絕配合鑑定單位施作鑑定,日後如發生建築損鄰事件,則不予列管處理,由建、損雙方循司法途徑解決。

    • 100-08-31

    經查契約之訂定係屬民法債編之範疇,如有違約情事之發生亦屬私權糾紛,故仍需循司法途徑解決或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辦理(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69)。如需法律諮詢,請撥市民法律諮詢服務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68(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 100-08-31

    有關新建工程施工造成鄰房建物損壞,本質上屬民事問題,可依民法損害賠償相關規定循司法途徑提民事訴訟解決。如新建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損壞,可先與工地聯繫勘查現場並協商修復事宜。另本市為減少訴訟糾紛,協助市民解決問題,訂有「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可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其委任人具文提供建物所有權證明文件,向建管處申請協調,建管處當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之規定協助辦理。損鄰協調相關申請資訊可至「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台」檢視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7290397以下為常見問答:問:我收到鑑定機構發函告知現況鑑定會勘日期,一定要參與嗎?答: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15條規定,鑑定機構辦理現況鑑定業務,經通知二次以上仍未配合鑑定者,鑑定機構得請都發局代為通知一次。經都發局依前項規定代為通知,鄰房所有權人或受損疑義戶未配合鑑定,即不適用本規則,後續將由損鄰事件雙方循法律途徑解決。但損鄰事件本質上屬民事問題,所以參與或不參與皆不影響後續司法上的訴訟。問:我想對鄰房建案工地提出損鄰陳情,但我是租客可以嗎?答: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3條規定,「受損疑義戶:指損鄰疑義事件之鄰房所有權人。」,所以本規則限定提出陳情的對象必須是建物所有權人。問:我是建物的所有權人,是不是隨時都可以對鄰房建案工地提出損鄰陳情?答:本規則可提出損鄰陳情的時間點應為放樣勘驗核准備查後(如執照涉及拆除工程,則為開工核准備查後)至領得使用執照前;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13條規定,受損疑義戶逾建築工程申報屋頂版勘驗日(採逆打工法施工者,為最後一次樓版勘驗日)提出陳情者,僅針對該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勘查,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其餘爭議由損鄰疑義事件雙方循法律途徑解決。問:我對「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結果仍然認為有爭議時,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救濟程序呢?答: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8條規定,受損疑義戶如有爭議時,應於接獲認定結果通知日起14日內指定鑑定機構及繳納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並通知都發局後,由都發局通知建方先行支付鑑定費用,委由該指定之鑑定機構辦理責任歸屬鑑定。鑑定結果屬施工損害時,都發局將給予列管,鑑定費用也會由建方負擔,鑑定機構將無息退還受損疑義戶1萬元保證金。鑑定結果仍維持初步認定非屬施工損害時,鑑定費用則全由受損疑義戶負擔,原已繳交之保證金抵充鑑定費用。

    • 100-08-31

    主管建築機關發給建築物使用執照,應依建築法之規定辦理,其有私法上之權利爭執者,應依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 100-08-31

    建築物施工中需借用鄰地者,應經鄰地所有權人同意,始得為之。如發生越界糾紛時,由當事人按司法途徑解決。

    • 100-08-31

    一、按107年1月9日修正發布之「臺北市建築工程施工時段管制辦法」規定,下列工項除施工作業之材料及機具運載等前置作業得於上午6時至8時進行外,平日不得於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施工;例假日不得於上午八時前、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或下午6時後之時段施工。但本府工程主辦機關報本府核定自行管制者,不在此限。(一)連續壁施工作業。(二)打樁及樁基礎施工作業。(三)地下室安全措施組立作業(含開挖作業)。(四)鋼結構組立作業。(五)混凝土澆置作業。(六)建築物拆除工程及岩石、混凝土、磚牆等破碎作業。(七)吊車之裝卸作業。二、另如施工噪音音量過大,可撥打本府市民熱線1999或電洽環保局檢舉。三、相關法規可上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或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https://dba.gov.taipei/),或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https://www.dep.gov.taipei/)網站查詢。

    • 100-08-31

    (購屋服務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383)1.公開銷售房屋座落位置戶數、層數及公共設施範圍等。2.預售廣告是否與核准內容相符。3.土地使用分區及樓層用途。4.地下室產權。5.停車場位置。6.開工日期。7.工程進度。8.預定竣工日期。9.起造人、監造人及承造人資料及其他不涉及私權、房價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