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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8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8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10月16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李彧

洪崇嚴    梁守強    謝政憲    陳俊仁    楊景程代    梁家源

張智勝代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張家綺    羅亞蘭    林震光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本處第11337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議員關心訂定「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置及許可審查作業辦法」(草案)及修正「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草案)法制作業進度,請建照科加速處理,請使用科洽詢法務局排會審議時間。(建照科、使用科)

二、有關「臺北市403震災列管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強補助計畫」補充說明資料,請使用科盡速發函通知列管對象。(使用科)

三、議員質詢松山區民生東路區民活動中心安全梯防火門遭管理單位上鎖,妨礙人員逃生避難1案,請使用科併同全市區民活動中心建築物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情形,整理書面資料提供關心議員瞭解。(使用科)

四、針對本市大型廣告物逾期未申請延續使用案件,請公寓大廈科依法規持續裁罰並要求補辦手續。(公寓大廈科)

五、請業務科隊主管協助儘速確認本處203圖書室相關書籍是否留存。(業務科隊)

貳、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市長施政報告、工務委員會都發局工作報告等列管案件,請業務科隊積極辦理,並請總工程司室持續追蹤。(業務科隊、總工程司室)

二、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第三種商業區興建工程停止勘驗個案,請施工科持續落實督導,並請施工科、建照科、秘書室注意,如收受相關公文或訊息,於第一時間回報處本部長官知悉。(施工科、建照科、秘書室)

三、基泰大直建案損鄰事件協調未果部分,請施工科洽詢關心議員,並請府會聯絡員協助持續溝通。(施工科)

四、議員關心重建個案建築線疑義,請府會聯絡員確認待協助事項,並請建照科安排處長室討論。(建照科)

五、臺北市動物之家新建工程建築執照協審行政驗收缺失部分,請建照科依約記點處理,並協助盡速完成相關程序事項。(建照科)

六、列管1個月內提老舊物外牆改善綜合檢討報告,請府會聯絡員協助瞭解議員質詢重點,請使用科洽更新處積極整備資料。(使用科)

參、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建議業務科加入里長公務群組案。

(二)9月16日至27日電話服務禮貌測試結果。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四)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五)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建議業務科加入里長公務群組案,暫不調整,待全處空缺人力分配完成後再議。(各科室隊)

(二)施工科服務電話未及時接聽,施工科、使用科、營建科為民服務櫃檯輪值人員未配戴識別證、未放置名牌等缺失事項,請主管宣導同仁檢討改善。(施工科、使用科、營建科)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請施工科、使用科主管積極催辦。(施工科、使用科)

(四)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及訴願預警案件,請施工科、使用科、建照科主管協助承辦同仁盡速結案。(施工科、使用科、建照科)

肆、    臨時報告:

一、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引用軟弱地層定義作為納入「臺北市特殊結構建築物委託審查原則」依據,前已召會研議確定,請建照科盡速簽報公告實行,並修正建築執照審查檢核表。

(二)議員建議加強宣導耐震評估補助相關訊息,請使用科配合修正建築物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定型稿。

裁示:請建照科、使用科依洪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建照科、使用科)

二、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

(一)本府主任秘書會報列管修正「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案,秘書長同意6月內完成,請使用科積極簽辦處理。

(二)因應電子簽章法修法通過,修正前排除適用計有土資場申請設立、臨時展演場所申請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申請案、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申請案、合法房屋證明、建築法定空地臨時機械式停車架設置申請案、道路使用許可證等事項,本局黃主任秘書指示先徵詢地政等單位作法參酌處理。

(三)非緊急通報建物外牆飾面剝落案件,仍應督導委託專業團體加速勘檢評定等級,請使用科儘速修正查處作業流程。

裁示:

(一)請使用科、業務科隊依李主任秘書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業務科隊)

(二)檢討電子簽章法修正前排除適用公告項目1案,請李主任秘書召集業務科隊、資訊室及法務人員共同討論建築管理系統等配合更新工作。(業務科隊、資訊室)

(三)為陳情系統案件處理時效建立內控機制,請李主任秘書召集業務科隊研究討論。(業務科隊)

三、鄭專門委員臨時報告:大安區瑞安段一小段社區涉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相關法規疑義,請使用科積極釐清。

裁示:內湖區瑞光路社區涉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相關法規疑義,已提報本處營建法規研究小組討論,請使用科主管積極協助承辦同仁依決議事項加速處理。(使用科)

四、李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請建照科整理文化局辦理市立美術館擴建工程及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2案建築執照協助情形,速於下週一(10月21日)前向局長報告。

(二)第一果菜(含堤內中繼)及萬大魚類批發市場改建統包工程部分臨時建築物申請執照合法性,請建照科、施工科協助確認。

(三)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建造執照注意事項修正部分,請建照科、使用科注意收文先提報處本部長官研究後再行辦理。

(四)為爭取內政部辦理113年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結果,請使用科會同營建科整理評分落後項目說明資料,俾利長官與會表達。

裁示:

(一)請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營建科依李副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營建科)

(二)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認可等相關資料,請建照科彙整因應議會質詢。(建照科)

五、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申請搭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案件,本處建築管理系統無法一次查知、業務科隊移文等問題。

裁示:本案請資訊室釐清系統查詢問題,請建照科、使用科、違建查報隊確認處內移文機制,並請鄭專門委員協助督導。(資訊室、建照科、使用科、違建查報隊)

六、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本室訂於10月22日上午10時於203圖書室召開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告分配結果協調會議,請業務科隊主管準時出席。

裁示:本案請業務科隊主管配合人事室作業續處。(業務科隊)

伍、    散會。(上午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