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27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7月10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梁守強 謝政憲
洪崇嚴 趙國鑫 范進昌代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趙家宏代 李淑娥 梁家源
林震光 蘇志展
壹、 轉達本週第2303次市政會議及第854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有關辦理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交流座談會,日期時間應儘速洽局長室敲定,儘量安排在8月底,於市議會開議前完成。(營建科、建照科)
主席指示:舉辦與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交流座談會,請營建科洽詢副市長室意願及安排行程;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業務座談,請建照科儘速安排處理。(營建科、建照科)
二、議員質詢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屋頂違建,社區陳情拆除大型鋼梁因安全考量需展延3個月拆除時程1案,非屬正當理由應予否准,請違建區隊督促社區管理委員會積極自拆。(違建處理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違建處理科積極督導違建人加速自拆工進,整理資料提報下週本局主管會報(局務會議)。(違建處理科)
三、有關「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案持續列管,並請每週提報委辦進度。(建照科)
四、士林區葫蘆街建物震損列管紅單1案,若連續裁罰怠金仍未能達成行政目的,請比照桂林路1案執行強制拆除。(使用科)
五、各單位利用電子公文系統陳核過程,如核稿長官有意見退回修正,公文重陳時務必以「黃單便利貼」載明依哪位長官意見修正何事。(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請各科室隊主管轉知同仁配合辦理。(各科室隊)
貳、 本處第11326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請建照科儘速函詢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針對地工災害潛勢圖提供SHP檔案,並請中心協助說明臺北市調查圖資背景資料。(建照科)
二、為大安區市長與里長有約會議列管「防空避難空間」標示牌張貼標示問題,請建照科拜會提案里長瞭解議題內容後簽報府級長官主持跨局處研商會議。(建照科)
三、建立防汛期間鄰接山坡地建築開發案排水設施檢(抽)查管控機制,請施工科評估委託四大公會檢查回報可行性。(施工科)
四、列管921及331震損黃單建築物委託專業公會複勘作業,請使用科請求區公所提供行政協助,希能配合期程讓專業技師進場重新勘估,並請使用科依計畫確實掌握進度。(使用科)
五、403地震列管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強補助計畫附件表格,請使用科修正併陳。(使用科)
六、議員關心內湖區瑞光路社區涉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相關法規疑義,請李主任秘書協調主政科提報本處營建法規研究小組討論。(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七、研擬將首次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業務委託專業團隊1案,請公寓大廈科加速評估規劃工作。(公寓大廈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研議新建建築物貫穿部防火填塞系統檢查管控方案,請施工科積極處理,並請洪總工程司持續督導。(施工科)
二、有關本市8樓以上H2類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情形及後續裁罰作業,請使用科補充修正新聞稿內容。(使用科)
三、執行中正區亞洲廣場大樓違規廣告物強制拆除1案,請公寓大廈科持續積極處理。(公寓大廈科)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會計室提報:113年6月份預算執行情形月報表。
裁示:請各科室隊主管注意各項預算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因應市議會下會期審議預決算報告加強整備。(各科室隊)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113年6月10日至21日電話服務禮貌測試結果。
(二)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三)監察院公文辦理情形表。
(四)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本次電話服務禮貌測試結果缺失事項,請公寓大廈科、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主管轉知同仁檢討改進。(公寓大廈科、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
(二)超過26日未結公文、監察院調查、訴願答辯屆期等案件,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主管協助承辦同仁加速簽處結案。(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伍、 散會。(上午11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