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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1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1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8月14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鄭大川    李彧    洪崇嚴

梁守強    謝政憲    陳俊仁    莊家維    范進昌代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張家綺

李淑娥    梁家源    林震光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08次市政會議及第858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有關331及921地震列管47件黃單建築物,經三大專業公會複評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請從速簽報局長。(使用科)

主席指示:地震列管黃單建築物複評後續處理方式,請使用科今日(8月14日)下午提報處長室討論。(使用科)

二、士林區葫蘆街建物震損列管紅單1案,雖限期應於9月15日前修繕完竣,仍請積極督導建築物所有權人確實依修繕補強計畫之時程辦理,持續列管並每週提報處理進度。(使用科)

三、本市403建築物修繕補強補助計畫,既經簽報市長核定在案,請速宣導周知,並通知列管案件當事人知悉。(使用科)

四、有關「臺北市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修正案,請速專簽市長說明執行成效不佳、礙難落實管理之原因,並允由本府法務局重新檢討主管機關。(使用科)

五、信義區福德國小校舍拆除工程發生施工機具塌陷人員死亡意外,相關違失人員應移送懲戒究責。另「拆除計畫」不宜採用範本,應就個案實際狀況撰寫。(施工科)

主席指示:請施工科邀集公會討論建築物拆除工程施工計畫書具體增訂內容,並請洪副總工程司督導。(施工科)

貳、    本處第11330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法務局針對10年以上未修正或暫行性法規範,將函請各局處全面盤點,請業務科隊重新檢討,配合將檢視結果及預計修正期程,提供總工程司室彙整回報。(業務科隊、總工程司室)

二、請業務科隊儘速將緊急通報案件裁罰原則相關資料,提供總工程司室彙整簽報。(業務科隊、總工程司室)

三、議員關心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物申請案疑義,請建照科積極整理資料簽提本局技術會報討論。(建照科)

四、本市建築資訊建模(BIM)分階段收辦計畫及相關案例,請施工科提處長室檢視討論。(施工科)

五、請使用科整理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清冊,簽報於本處網站公告,另函請地政單位協助轉知不動產經紀業自行查詢揭露資訊。(使用科)

六、請公寓大廈科整理颱風前契約廠商路段巡查情形及相關履約驗收紀錄,提報王副處長瞭解。(公寓大廈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請建照科儘速處理「本府都市發展局受理拆除執照申請案件審查原則」修正草案,另安排時間拜會法務局溝通。(建照科)

二、請建照科積極掌控各類建築執照審查時間,期減少民眾感受時間及復審期間。(建照科)

三、參訪新北市違章建築管理情形1案,請違建查報隊研擬行程計畫簽報業務費支應;臺中市建築物強化垂直綠化設施1案,請建照科研究安排參訪行程。(違建查報隊、建照科)

四、議員關心類公共工程進臺北港執行個案,請施工科將張副秘書長會前會結論報告處長瞭解。(施工科)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會計室提報:113年7月份預算執行情形月報表。

裁示: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歲出經常門業務費、獎補助費分配數執行率偏低,請主管加強督導處理。(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113年5月至7月公文逾期案件統計分析結果。

(二)113年7月份一般公文減量及處理效率表。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四)監察院公文辦理情形表。

(五)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公寓大廈科、建照科公文逾期比率偏高,請主管注意督導公文處理時效。(公寓大廈科、建照科)

(二)7月份一般公文處理天數增加,請各科室隊主管提醒同仁減少無謂創稿作業。(各科室隊)

(三)使用科、公寓大廈科、建照科、施工科超過26日未結公文增加,請主管督促承辦同仁儘速辦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建照科、施工科)

(四)承辦中訴願案件,請使用科、違建處理科主管協助督導承辦同仁盡速辦理;公寓大廈科簡易答辯後續作業,亦請主管追蹤處理。(使用科、違建處理科、公寓大廈科)

(五)餘案洽悉備查。

伍、    臨時報告:

一、羅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體育局函送監察院糾正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1案,請建照科速於本週內函復處理。

(二)「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涉及道路檢測資料排除一定規模以下建築工程1案,請施工科簽報發布實施。

裁示:請建照科、施工科依羅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並請建照科盡速確認處本部長官針對監察院糾正案簽陳意見後積極處理。(建照科、施工科)

二、鄭專門委員臨時報告:

(一)請業務科隊注意發布本處網站公告重要活動訊息,非僅配合其他機關上傳宣導事項;下週一(8月19日)辦理113年度「臺北市建築工程圍籬綠美化評選」結果頒獎活動,請施工科發布採訪通知及新聞稿,提供本府媒體群組知悉。

(二)轉達李主任秘書參加研討公安聯合稽查發現問題之處理方式會議主席指示有關防火門復位檢查標準、室裝補辦案件列管期限法源依據等事項,請使用科確認後回報。

裁示:請業務科隊、施工科、使用科依鄭專門委員意見配合辦理。(業務科隊、施工科、使用科)

三、秘書室李主任臨時報告:本處訂於113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本市政大樓1樓南區大門旁空地舉辦普渡祭典活動,敬邀各位長官、同仁踴躍前往參與。

裁示:本案請各科室隊主管轉達同仁踴躍參與。(各科室隊)

陸、    散會。(上午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