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28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7月17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汪海淙
李彧 梁守強 謝政憲 洪崇嚴 楊景程代 范進昌代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王瑞霖 李淑娥 梁家源 林震光 蘇志展 韓檾遠
壹、 頒獎:本府榮獲內政部113年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相關管理業務推動考核為「特優」且滿分之機關,建照科謝政憲科長與所屬同仁及處本部督導長官洪德豪總工程司辛勞有功,特頒發禮金以示嘉勉。
貳、 轉達本週第2304次市政會議及第855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有關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修正「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1案,請務必掌控辦理進度及法制作業之完整性,於細部計畫經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立即辦理修正草案預告。(建照科)
主席指示:請建照科積極辦理「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案法制作業,並請李副總工程司督導工作期程。(建照科)
二、403地震列管2件紅單案件,請續依計畫辦理,葫蘆街案第一階段修繕計畫書核定、桂林路案強制拆除日期確定後,主動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使用科)
主席指示:為萬華區桂林路建物震損列管紅單1案之行政執行程序完備,請使用科辦理公示送達作業;中正區中華路二段建物震損列管黃單1案相關進度,請使用科於新聞稿一併說明。(使用科)
三、403地震列管黃單案件數量請速釐清確認,相關說明資訊應修正具一致性。(使用科)
主席指示:內湖區安泰街疑似海砂屋個案,請使用科邀集三大公會評估確認後列管續處。(使用科)
四、113年度萬安47號演習將於7月19日下午辦理預演,本局及警察局如何宣導並通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配合開放防空避難室供民眾緊急避難使用,請速查明回報局長。(公寓大廈科)
參、 本處第11327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與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業務交流座談會,請建照科請示局長舉辦地點,確認長官行程安排合適時間。(建照科)
二、有關大安區市長與里長有約會議列管「防空避難空間」標示牌張貼標示問題,請建照科簽報府級長官主持跨局處研商會議,並請王副處長協助聯繫府級督導長官。(建照科)
三、請使用科持續宣導本市8樓以上H2類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清查尚未完成申報案件並進行後續裁罰,整備資料因應議會質詢。(使用科)
四、議員關心內湖區瑞光路社區涉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相關法規疑義,請李主任秘書會後協調指派業務科提報本處營建法規研究小組討論。(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肆、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行政院已准予核定「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請建照科儘速確認「臺北市建築物能源耗用管制辦法」(草案)後續法制程序。(建照科)
二、以中正區漢口街一段工地圍籬突出人行道個案為例,請施工科注意陳情系統案件答覆內容,說明查證續處方式及相關法令規範,以降低民眾疑慮。(施工科)
三、請施工科加速簽陳基泰大直建案損鄰事件行政調查報告檢討策進作為,以府函回復政風處。(施工科)
四、議員要求清查本市危險老屋1案,請使用科加速篩選疑似空置無人維護老舊建築物造冊作業。(使用科)
五、請使用科加速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業務相關規範法制作業,持續宣導並整備資料因應議會質詢。(使用科)
六、請違建查報隊持續研討「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案,整理其他縣市建物陽台管理方式,統計本市建物陽台違規加窗查報件數,整理草案簡報先向局長、副市長面報確認修法政策,本案並請鄭專門委員持續督導。(違建查報隊)
伍、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 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報告。
(二)113年4月至6月公文逾期案件統計分析結果。
(三)113年6月份一般公文減量及處理效率表。
(四)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五)監察院公文辦理情形表。
(六)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各項法規整理計畫,請權責科主管協助承辦同仁加速簽辦作業。(業務科)
(二)依6月份公文逾期統計分析結果,公寓大廈科人民申請案、建照科行政救濟案逾期比率偏高,請公寓大廈科、建照科主管督導承辦同仁加強案件處理時效,並請處本部法務員注意提醒訴願答辯案件限辦日。(公寓大廈科、建照科、總工程司室)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主管協助承辦同仁加速結案。(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四)監察院調查案件,請使用科、違建處理科注意函復期限。(使用科、違建處理科)
(五)餘案洽悉備查。
陸、 臨時報告:
一、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本處官網改版如套色美化、資訊搜尋連結等問題,亟待優化。
裁示:請資訊室洽詢本府資訊局瞭解版面設計美化、搜尋連結正確等配合工作,參考其他二級機關使用公版情形,改善本處官網顯示方式。(資訊室)
二、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
(一)使用科6月份門窗管理缺失2件,請使用科主管於科務會議加強宣導同仁下班時段務必應關門上鎖推拉確認後方可離開。
(二)施工科人民陳情個案收文存查未回復缺失問題。
裁示:
(一)請使用科依李主任秘書意見確實辦理。(使用科)
(二)請施工科主管瞭解陳情個案缺失情形,於下週處務會議說明改進方式。(施工科)
三、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議員關心既存違建恐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個案。
裁示:本案請違建查報隊發函督促既存違建所有權人善盡維護管理責任並限期改善,續依既存違建危害公共安全查報處理。(違建查報隊)
柒、 散會。(上午11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