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25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6月26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汪海淙 李彧 梁守強
謝政憲 洪崇嚴 趙國鑫 范進昌代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王瑞霖 李淑娥
蘇志展 陳俊吾 韓檾遠
壹、 頒獎:表揚112年度績優法制人員。
貳、 轉達本週第2301次市政會議及第362次局務會議指(裁)示事項:
一、請建管處加速辦理「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案法制作業,檢討委託公會研修法案之必要性。(建照科)
主席指示:請建照科安排本週內向局長報告。(建照科)
二、本市921及331地震受損建築物列為黃單案件委託專業公會複勘計畫,請盡速排程簽辦。(使用科)
三、請持續辦理與業務相關專業公會交流座談會,洽詢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蒐集議題並彙整簽報。(營建科、建照科)
主席指示:請營建科、建照科注意簽稿預擬舉辦週期。(營建科、建照科)
四、本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反映,業務科辦理現勘或會議,屢有積欠出席費情事,請業務科責由專人處理,避免疏漏。(施工科、使用科、營建科)
主席指示:請施工科向本局督導長官報告檢討策進作為。(施工科)
五、局史主任秘書提報,本府主任秘書會報法務局報告建管處訴願案件逾期率14%,計7件逾期答辯作業,件數及逾期比率大幅上升,請加強管控所屬辦理答辯時效。另市政總質詢2案(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辦理演唱會、95年違建申請危老),未依限於5日內以府函答復市議會,均請一併檢討改進。(各科室隊、使用科、建照科)
李主任秘書補充:
(一)法務局統計本處受理113年第1季訴願已結案件逾期答辯嚴重,其中使用科部分案件雖已依限陳核判發,卻讓秘書室延遲完成發文作業,請業務科隊主管及法務員重視訴願答辯處理時效。
(二)法規修正案應注意檢附草案總說明等文件格式正確性,本處今日(6月26日)下午辦理法務員訓練課程,請業務科隊法務員務必參訓。
(三)本處將研訂聘用法務員考核機制,於召集人事室等主管討論後簽報實施。
洪總工程司補充:簽辦訴願答辯公文會辦上陳,請注意預留陳核時間,如影響判發時效建議記點控管。
主席指示:按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辦理行政救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收受訴願書附具訴願理由者,至遲應於20日內向本府法務局檢卷答辯。本府訴願已結案件逾期答辯嚴重係指當季逾期答辯件數在5件以上,且當季逾期件數占該季訴願決定件數達7%以上者,請業務科隊主管轉知所屬法務員留意時效管制,並請處本部法制科員加強控管。(業務科隊)
參、 本處第11324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請建照科盡速確認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路段禁限建範圍套繪圖資正確性。(建照科)
二、請建照科向相關單位確認本市鑽探報告內有關地質軟弱判斷資料公開範圍,簽報本府併敘關切議員訴求及公會意見。(建照科)
三、議員質詢違法傾倒營建廢土個案,請施工科發函涉案土資場限期提供資料。(施工科)
四、請施工科加速研議新建建築物貫穿部防火填塞系統檢查方式,針對尚未核准使用執照案件納管執行。(施工科)
五、請施工科積極洽詢工務局所屬及水利技師公會,瞭解防汛期間鄰接山坡地建築開發案排水設施檢(抽)查作業流程,確立管控機制。(施工科)
六、本市403地震受損建築物列為紅單案件,請使用科督導於期限內改善完成,並整理具體進度,適時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使用科)
肆、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議員關心危老重建個案,請建照科依法定程序審慎處理。(建照科)
二、有關建築執照公文報備核准圖資查詢問題,請洪總工程司協調建照科、施工科、資訊室研討處理。(建照科、施工科、資訊室)
三、本市16樓以上集合住宅大樓公安申報注意事項,請使用科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使用科)
四、本處新官網預計113年7月1日正式上線,請各科室隊主管指派專人檢核移轉資料正確性。(各科室隊)
伍、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執行情形報告表。
(二)113年3月至5月公文逾期案件統計分析結果。
(三)113年5月份一般公文減量及處理效率表。
(四)業務科隊逾期未結公文情形。
(五)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六)監察院公文辦理情形表。
(七)訴願預警案件。
(八)113年第1季訴願逾期案件表。
裁示:
(一)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案件列為B級持續列管,除以下案件外,同意權責科所提報的展延期限,並請權責科加速處理。(業務科)
1.為本市建築物申請重建,同時適用「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與「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放寬法定容積額度,得分別檢討累進合計1案,同意展延至今年底完成簽陳作業,請建照科將本處資料提供更新處參辦。(建照科)
2.分析112年專案約聘人力工作成效1案,同意解除列管,另提醒建照科持續整理專案約聘人力工作成效資料,於114年簽請人事單位陳報。(建照科)
3.研擬使用執照竣工勘驗委外辦理計畫,請施工科將現勘委外實益與推動理由,向處長分析報告。(施工科)
4.請施工科持續為建築執照公文報備變更委審案件研擬抽查機制,本案同意展延至9月底。(施工科)
5.修正「臺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案同意展延至8月底,請公寓大廈科依法務局意見加速辦理「臺北市公寓大廈設置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補助要點」修正案。(公寓大廈科)
6.本處建管系統建置前相關建築執照資訊回溯建檔1案預計114年度執行,同意解除列管。(資訊室)
(二)公寓大廈科5月份人民申請案件逾期比率偏高,請依本次逾期公文評比統計分析結果檢討改進,並請股長協助督導公文處理時效。(公寓大廈科)
(三)使用科、公寓大廈科本週超過26日未結公文偏多,請主管加強輔導承辦同仁積極結案;另請李主任秘書協助定期瞭解業務科隊正工程司(專員、秘書)公文稽催情形。(使用科、公寓大廈科、業務科隊)
(四)餘案洽悉備查。
陸、 臨時報告:
一、羅副處長臨時報告:本府淨零排放路徑工作項目列管新申請廣告物使用節能燈具1節,請公寓大廈科盡速修訂申請書表。
裁示:請公寓大廈科依羅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並協調公會提出廣告燈具節電效能指標建議事項。(公寓大廈科)
二、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申辦建築執照涉及樹木保護審查事項,請建照科修正函稿重簽。
(二)土木技師公會反映「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第三點涉及地球物理探測法檢測規範相關意見。
裁示:
(一)請建照科整理建築執照有關樹木保護審查事項,重新發布局函。(建照科)
(二)土木技師公會反映地球物理探測法檢測方式相關意見,請施工科協助轉知新工處審酌辦理。(施工科)
三、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建請評估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業務委託專業輔導團隊,適度減輕承辦同仁工作負擔。
裁示:請公寓大廈科依汪副總工程司意見研究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業務辦理行政委託可行性。(公寓大廈科)
四、李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後續使用管理事項,請使用科討論以小組方式處理,並請建照科協助前端作業。
裁示:請使用科、建照科依李副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建照科)
柒、 散會。(上午11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