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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26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26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7月3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王金棠副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李彧    梁守強

謝政憲    洪崇嚴    趙國鑫    范進昌代    李豪偉    楊桂環

陳建銘代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王瑞霖    李淑娥

梁家源    韓檾遠                

壹、    轉達本週第2302次市政會議及第853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西寧檔案室計畫搬遷至六張犂社宅部分管委會空間1案,後續請配合局住宅工程科出席府級會議說明。(秘書室)

主席指示:本案請秘書室洽詢局住宅工程科提供六張犁社宅使用執照圖說確認建築物用途。(秘書室)

二、議員質詢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屋頂違建1案,請持續督導社區管理委員會自行拆除。(違建處理科)

三、有關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案,請公會同步作業,並每週提報辦理進度。(建照科)

四、本市921及331地震受損黃單建築物委託專業公會複勘作業,務必於7月底完成,並每週提報辦理進度。(使用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使用科掌握計畫期程積極處理。(使用科)

五、市政會議指示,請加強宣導建築物外牆附掛冷氣主機之安全,主動發布新聞稿,並函請相關專業團體協助宣導。(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公寓大廈科速於本週五(7月5日)前完成。(公寓大廈科)

六、媒體報導高雄市政府利用「空拍機」輔助違建查報及工地巡察等事務,請相關科隊研議可行性。(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施工科、使用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違建查報隊查明相關法令限制,洽詢高雄市政府瞭解運用情形,研析臺北市可行性,並於下週一(7月8日)中午前回報洪總工程司提本局主管會報(局務會議)說明。(違建查報隊)

貳、    本處第11325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舉辦與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交流座談會,請營建科主政彙整議題簽報;辦理臺北市建築師公會交流座談會,請建照科主政彙整議題簽報。(營建科、建照科)

二、關於防汛期間鄰接山坡地建築開發案排水設施檢(抽)查管控機制1案,請施工科加速處理進度。(施工科)

三、本市403地震受損建築物列為紅單個案屆期將執行強制拆除,除整理具體進度發布新聞稿外,請使用科研議拍攝影片等製作大事記要。(使用科)

四、議員關心本市16樓以上集合住宅大樓公安申報情形,請使用科整理相關作為於新聞稿中一併對外說明。(使用科)

五、有關新設廣告物使用節能燈具修正相關申請書表1節,請公寓大廈科加速辦理。(公寓大廈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列管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定期巡檢優先強制鑑定案件,請使用科注意安排作業期程。(使用科)

二、提請新北市政府召開營造業審議委員會案件,請施工科積極處理補充資料,並請營建科協助追蹤進度。(施工科、營建科)

三、請公寓大廈科加速簽陳「臺北市公寓大廈設置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補助要點」修正案,並積極處理申請補助案件撥付款項作業。(公寓大廈科)

四、士林區陽明山地區違章建築專案處理排序問題,請違建處理科整理後提出討論。(違建處理科)

五、監察院調查違章建築個案,仍請違建處理科主政彙整建照科意見函復;另重申機關內各單位間會辦案件,協辦科室應將相關說明資料依限提供主政科室,經協調仍未及時提供,主政科室可移請協辦科室收辦。(違建處理科、建照科、各科室隊)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處本部提報:本府113年6月21日第245次主任秘書會報紀錄。

裁示:(各科室隊)

(一)本府113年6月21日第245次主任秘書會報決議事項,請各科室隊主管轉知同仁配合辦理。

(二)「各機關提報市長會報精進作法」報告案及簡報檔,請各科室隊主管知照並宣導確依本規範辦理。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報告。

(二)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三)監察院公文辦理情形表。

(四)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修正「臺北市廣告物清除拆除刷除及遊動廣告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案,請公寓大廈科儘速整理簽陳。(公寓大廈科)

(二)超過26日未結公文、監察院調查、訴願預警案件,請業務科隊主管督促承辦同仁加速處理,並請登記桌人員協助確認公文限辦日期正確性。(業務科隊)

伍、    臨時報告:

一、羅副處長臨時報告:監察院調查公私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個案,請建照科確實檢討改進公文書處理流程,避免誤繕衍生爭議情事。

裁示:請建照科依羅副處長意見積極檢討辦理。(建照科)

二、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依臺北市鑽探報告內有關地質軟弱判斷資料公開程度研商會議結論,請建照科儘速函詢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針對地工災害潛勢圖提供SHP檔案。

裁示:請建照科依洪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建照科)

三、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修正「臺北市震災後房屋自我檢視及因應手冊」1案,請使用科提報處本部長官討論。

裁示:請使用科依李主任秘書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

四、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各科室隊辦理113年度員工文康活動,請主管督導同仁落實差勤管理,應依規定事前請假,不准公假且不得申報加班。

裁示:請各科室隊主管轉達同仁周知並依規定處理。(各科室隊)

五、處本部梁正工程司臨時報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業務委託專業輔導團隊,建議可增編「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預算項目經費併案執行。

裁示:請公寓大廈科依處本部梁正工程司意見研議處理。(公寓大廈科)

陸、    主席指示事項:

一、大安區市長與里長有約會議列管「防空避難空間」標示牌張貼標示問題1案,請建照科儘速整理資料簽陳府級長官主持跨局處研商會議。(建照科)

二、議員關心內湖區瑞光路社區涉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相關法規疑義,請使用科會同公寓大廈科研究是否提報本處營建法規研究小組討論。(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柒、    散會。(上午10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