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4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9月4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洪崇嚴
梁守強 謝政憲 李御嘉 鄭孟昌代 莊家維 梁家源
李豪偉 張智勝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張家綺 李淑娥 林震光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11次市政會議及第860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有關基泰大直建案損鄰事件,新北市政府召開營造業審議委員會之審議結果,請提供局建築管理科納入基泰大直事件一周年新聞稿。(施工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施工科協助提供相關資料,另涉建築師懲戒覆審聘任律師1節,請營建科評估簽處。(施工科、營建科)
二、士林區葫蘆街建物震損列管紅單1案,請持續督促期限內完成補強或拆除,逾期未處理,裁處10萬元怠金,再限期補強或自拆,逾期強制拆除,並收取代拆費用。(使用科)
三、研考會提報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百貨商場於捷運出入口連通道搭建展演用臨時建物,因縮減廊道寬度致妨礙公共通行,類此人潮集聚地區申請案件,宜檢討設置條件,提醒業者妥為因應。(違建查報隊、建照科、使用科)
主席指示:
(一)捷運出入口連通道區域不得搭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以免人流動線擁擠發生危險情事,如接獲陳情案件,請使用科依違反建築法第77條逕行裁處。(違建查報隊、建照科、使用科)
(二)另信義區松智路百貨商場法定空地搭建棚架問題,請違建查報隊會同使用科現勘後回報。(違建查報隊、使用科)
四、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新建工程,預計今年底申請使用執照,為達建築物能效評估達1+級,請速提供「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草案條文,輔導設計建築師申辦變更設計。(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建照科將「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草案條文提供設計建築師檢討,並提報局林專門委員瞭解。(建照科)
貳、 本處第11333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請施工科下週處務會議報告建立防汛期間鄰接山坡地建築開發案排水設施檢(抽)查機制辦理進度。(施工科)
二、請使用科盡速確認「臺北市403地震列管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強補助計畫」執行細節,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本案並請鄭專門委員及李主任秘書協助督導。(使用科)
三、建議內政部將電動車充電設備管理規範納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訂案,請公寓大廈科加速簽發作業。(公寓大廈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113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考核項目,請營建科會同施工科積極辦理。(營建科、施工科)
二、為處理夜間緊急通報案件,請施工科、使用科主管思考相關因應機制及預算計畫,並請洪副總工程司、李主任秘書協助督導。(施工科、使用科)
三、請使用科發函督促中正區中華路二段列管黃單建物補強進度,逾期未處理後續依法裁罰。(使用科)
四、中正區亞洲廣場大樓違規廣告強制執行個案,請公寓大廈科加速發包作業。(公寓大廈科)
五、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專案,對於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等作業至關重要,請公寓大廈科持續積極處理。(公寓大廈科)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報告。
(二)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三)監察院公文辦理情形表。
(四)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請權責科積極辦理以下法規整理計畫:
1.請建照科加速「臺北市建築物附置裝飾性構造物設計原則」修正案法制作業進度,確認「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修正必要性,並安排處長室時間討論「臺北市畸零地書面通知及公辦調處作業辦法」(草案)。(建照科)
2.「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修正案改列第三類其他列管法規,請建照科確認中央修法進度並配合續處。(建照科)
3.「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修正案改列第二類次優先列管法規,請使用科積極處理,並請加速「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之機構與人員管理要點」修正案簽陳。(使用科)
4..議員關心「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修正案,請使用科積極聯繫法務局溝通協調,目標於本(9)月份排入法規委員會審議。(使用科)
(二)本週公寓大廈科、使用科超過26日未結公文偏多,請正工程司積極催辦並協助承辦同仁儘速結案。(公寓大廈科、使用科)
(三)請權責科掌握監察院調查公文函復處理時效,必要時應主動聯繫展延辦理期限。(使用科、施工科、業務科隊)
(四)訴願答辯即將到期案件,請違建查報隊、公寓大廈科主管督導承辦同仁盡速處理。(違建查報隊、公寓大廈科)
伍、 臨時報告:
一、王副處長臨時報告:營業場所協查櫃檯委託審查公會積案問題。
裁示:本案請使用科督導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積極處理。(使用科)
二、羅副處長臨時報告:臺北市道路交通安全會報113年第7次會議裁示事項涉及萬華區內江街A1事故防制個案持續列管3個月,請施工科加強宣導本市建築工地應落實交通管制措施計畫。
裁示:本案請施工科研議建立抽查機制,下週處務會議提報處理方案。(施工科)
三、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中央針對室內停車空間防火區劃規範修法進度,請建照科洽詢瞭解。
裁示:本案請建照科依洪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並持續整理資料簽報洪總工程司主持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研議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間設計指導原則」。(建照科)
四、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本處113年度政策訓練暨業務相關數位研習課程如「公務員勤修制度宣導」等,請各科室隊主管宣導同仁盡速參訓。
裁示:本案請各科室隊主管轉知同仁配合辦理。(各科室隊)
陸、 散會。(上午1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