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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0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0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8月7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李彧

梁守強    劉國軒代    施美蘭代    莊家維    范進昌代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張家綺

李淑娥    林震光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07次市政會議及第857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颱風來襲EOC通報本市建築工地發生圍籬倒塌或相關公安事故,依建築法裁罰9萬元,惟當審酌個案違失情節,若確屬不可抗力因素,應得免罰或減輕裁罰額度。(施工科)

二、非災害期間發生外牆磁磚剝落、附掛物脫落等公安事件,請速訂定裁罰基準,簽報後據以執行。(使用科)

主席指示:緊急通報案件裁罰原則,目標於8月中旬確認,8月底簽報市府核可,請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速提文字說明予總工程司室綜簽;並請公寓大廈科及違建處理科儘速修正「臺北市廣告物清除拆除刷除及遊動廣告車輛移置保管收費標準」、「臺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調高費用事宜,目標於今(113)年底前完成法制作業。(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總工程司室)

三、8月6日上午已召開研商委託專業公會辦理修正「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工作會議,請建管處持續提報最新進度及預計時程。(建照科)

四、士林區葫蘆街建物震損列管紅單案件,所有權人已委託建築師檢送修繕計畫書,經核備限期2個月內改善完成。請建管處追蹤辦理進度,並先行研議逾期未完成處置方式。(使用科)

主席指示:403地震列管紅單建築物強制拆除個案,請使用科與法務員討論裁罰法源依據,並要求義務人繳納代履行費用;另中正區中華路二段列管黃單建物補強進度,請使用科查明提報下週處務會議。(使用科)

五、有關「臺北市403地震列管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強補助計畫」經報府核定後,請加強宣導周知。(使用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使用科追蹤公文簽陳進度,並積極準備新聞稿、懶人包、摺頁等宣導文件,屆時提供區公所及里長知曉補助訊息。(使用科)

六、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大樓申請補助設置防墜防護設施費用,請從速審理。(公寓大廈科)

貳、    本處第11329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議員關心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物申請案疑義,請建照科整理資料提報今日(8月7日)下午處長室討論,並請府會聯絡員協助先向議員說明。(建照科)

二、請使用科整理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2專案規劃宣導作為、未完成申報案件後續裁罰等資料,提報處長室討論。(使用科)

三、本處地下1樓儲藏室文件收納問題,請使用科會同施工科、建照科主管討論後續處置方式。(使用科、施工科、建照科)

四、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屋頂違建改善個案,請違建處理科持續列管並適時進行複查作業。(違建處理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申掛建築執照檢附各類同意書等文件正本,應盡速收存於檔案卷宗,請建照科釐清處理。(建照科)

二、今(113)年度與相關公會業務座談辦理進度,請建照科、營建科提報下週處務會議。(建照科、營建科)

三、「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臺北市陽明山保變住地區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鍋爐設置暫行管理辦法」、「臺北市關渡、洲美、社子島等長期禁限建地區本府規劃開發前違建暫行查報作業原則」等暫時性法規,請權責科隊重新檢討是否符合管理時宜,亦請業務科隊法務人員協助瞭解須否廢止或修正。(建照科、使用科、違建查報隊)

四、為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拆除補助費用動支第二預備金簽報案,請使用科加速修正辦理。(使用科)

五、為加速宣導市府政策訊息傳播與更新事項,分以行政區建置管理組織窗口群組1節,請公寓大廈科研議納入明(114)年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專案契約內容。(公寓大廈科)

六、請總工程司室研考人員儘速安排時間辦理建管處公文講習,並整理公文陳核注意事項,轉知各科室隊主管及同仁照辦;陳核本局退件公文亦將統整承辦科室、錯誤類型資料列表,列為各科室隊年度考績分配數參考。(總工程司室、各科室隊)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執行情形報告表。

(二)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報告。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四)監察院公文辦理情形表。

(五)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除以下案件外,列為A級同意解除列管,列為B級持續列管,並請權責科加速辦理。(施工科、建照科、公寓大廈科、使用科、違建處理科)

1.捷運局已針對本市建築執照審查區列管事項涉及大眾交通運輸類之捷運禁限建管制範圍,函復目前無相關更新圖資事項,本案同意解除列管。

2.請施工科加速研議委託公會辦理防汛期間鄰接山坡地施工中建築開發案排水設施檢(抽)查機制,本案同意展延至8月底。(施工科)

3.請施工科積極修正本市建築資訊建模(BIM)分階段收辦計畫,本案同意展延至9月底。(施工科)

4.臺北市震後房屋自我檢查手冊修訂案,同意展延至8月底,請使用科積極聯繫公會督促辦理進度。(使用科)

(二)請建照科加速「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置及許可審查作業辦法」(草案)法制作業,俾利作為新申請設置案件法源程序依據;議員關心「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修法進度,請使用科加速簽辦作業;第二類次優先列管法規,請業務科督導長官協助追蹤處理。(建照科、使用科)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主管積極輔導承辦同仁盡速結案。(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四)監察院調查、訴願答辯即將到期案件,請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主管督促承辦同仁注意持陳處理。(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

伍、    臨時報告:

一、王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為瞭解今(113)年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工作標的物成效,請公寓大廈科提報說明。

(二)為瞭解颱風前契約廠商路段巡查有公安之虞的廣告招牌回報情形,請公寓大廈科整理履約紀錄及統計資料提報處務會議。

裁示:請公寓大廈科依王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公寓大廈科)

二、羅副處長臨時報告:資訊局將於8月15日確定本處新官網網址對外連結,請各科室隊主管轉知同仁協助測試,如遇有問題立即向資訊室反映。

裁示:請資訊室、各科室隊依羅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資訊室、各科室隊)

三、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專案承辦同仁參加視訊會議無鏡頭設備可用問題。

裁示:請資訊室研議採購視訊會議鏡頭設備,提供業務科隊自行負責財產管理運用。(資訊室、業務科隊)

四、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

(一)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社區逾期未申報公安個案,請使用科整理資料向關心議員說明。

(二)中正區亞洲廣場大樓違規廣告物強制執行個案,目標於市議會下會期開議前完成,請公寓大廈科積極處理。

裁示: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依李主任秘書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五、李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為本市建築物申請重建,同時適用「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與「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放寬法定容積額度,得分別檢討累進合計1案,請建照科加速處理,安排局長室會議報告。

(二)議員關心昌吉街危老重建個案,請建照科適時瞭解回報。

(三)明日(8月8日)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18會議,更新處提報擬定臺北市防災型都市更新細部計畫案研議變更方案,本處相關因應事項建請提出討論。

裁示:請建照科依李副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並準備相關資料提報處長室討論。(建照科)

六、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依「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獎勵案件應以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辦理為原則。經查使用科3案、總工程司室2案尚未簽報核定,請使用科、總工程司室主管協助督促處理。

裁示:請使用科、總工程司室配合加速簽陳敘獎作業。(使用科、總工程司室)

陸、    散會。(上午12時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