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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3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3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8月2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李彧    洪崇嚴

梁守強    謝政憲    陳俊仁    莊家維    林玉月代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張家綺

李淑娥    林震光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10次市政會議及第364次局務會議指(裁)示事項:

一、本府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113年第4次會議指示事項,持續建議內政部儘速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電動車之充電設備管理規則,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公寓大廈科發函建議中央納入公寓大廈規約範本修正內容。(公寓大廈科)

二、考量電動車發生火災不易撲滅,請研議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間設計指導原則」,明確規範室內停車空間達一定面積以上應形成防火區劃,從速邀集建築師公會、台建中心、消防局及專家學者討論。(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建照科整理資料簽報洪總工程司主持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建照科)

三、有關「臺北市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案,請從速簽報預告草案。(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明日(8月29日)下午處長室討論後,請建照科加速簽陳作業。(建照科)

四、有關331及921地震列管黃單案件複勘情形及後續處理方式,請速於本週簽報局長。(使用科)

五、士林區葫蘆街建物震損列管紅單1案,前已發函限期修繕完成,亦可申請補助修繕費用,應告知建物所有權人,若屆期仍未修繕將裁罰怠金,並執行強制拆除。(使用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使用科與法務人員討論分兩階段發文處理。(使用科)

六、建管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修正案,業經考試院同意備查,惟編制表內仍置兼任股長部分,建議於下次修編時視機關業務職能、職務結構或員額調整情形審酌檢討改為專任1節,請配合處理。(各科室隊、人事室)

主席指示:本案請人事室協助於下次組織修編時彙整處理。另為本處聘用計畫延長及請增計畫周延性,請各科室隊主管針對人事、主計單位可能提問備妥業務面統計分析資料,於參與府級會議時具體說明,盡力爭取增加約聘僱人力。(人事室、各科室隊)

貳、    本處第11332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為避免民眾誤解「臺北市403地震列管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強補助計畫」,請使用科研議製作摺頁等加強宣導圖資,對外說明符合要件對象及相關申請補助表單。(使用科)

二、業務科隊針對緊急通報案件裁處原則(草案)相關意見,請李主任秘書協助指導總工程司室修正上陳;另涉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部分,亦請納入緊急通報案件裁處原則依規模分工裁處。(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總工程司室)

三、有關建築工程地質鑽探報告內有關地質軟弱定義判斷原則,請建照科簽報洪總工程司主持邀集公會討論。(建照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市議會下會議將審議114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請各科室隊主管確實掌握各項預算工作計畫內容及今(113)年度預算執行情形,因應議員質詢。(各科室隊)

二、「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及「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補助作業要點」2修正案,請使用科持續進行法制作業程序。(使用科)

三、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涉及未經核准進行室內裝修工程個案,請使用科盡速處理。(使用科)

四、請公寓大廈科確實掌握本市大型廣告物逾期未申請延續使用案件查處作業進度。(公寓大廈科)

五、下週二(9月3日)新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113年第3次會議,請營建科列席協助瞭解。(營建科)

六、為確認修正「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草案)方向,請違建查報隊彙整安排時間提報局長後再行上簽。(違建查報隊)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處本部提報:本府113年8月20日第247次主任秘書會報紀錄。

裁示:本府第247次主任秘書會報決議事項,請各科室隊主管於科務會議宣導同仁周知並配合辦理。(各科室隊)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執行情形報告表。

(二)8月5日至16日電話服務禮貌測試結果。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四)監察院公文辦理情形表。

(五)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除以下案件外,列為A級同意解除列管,列為B級持續列管,請權責科加速處理。(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處理科、總工程司室)

1.為建立防汛期間鄰接山坡地建築開發案排水設施檢(抽)查機制,請施工科持續研訂作業表格,本案同意展延至9月底。(施工科)

2.為提升本處公文核稿品質,研考人員已整理簽報有關主管核稿分工原則核准在案,請各科室隊主管宣導幹部落實執行,建照科檢討公文書處理流程1案同意解除列管。(各科室隊)

(二)建照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處理科本次電話禮貌測試缺失事項,請主管督導同仁檢討改進。(建照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處理科)

(三)公寓大廈科本週超過26日未結公文偏多,請幹部協助輔導承辦同仁加速結案。(公寓大廈科)

(四)監察院調查、訴願答辯即將到期案件,請使用科主管積極督促並協助處理。(使用科)

伍、    臨時報告:

一、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昨日(8月27日)「113年度臺北市都市及建築法令說明會」建管工程業務綜合座談提問解說,請營建科加速彙整於2週內簽報處長核可並完成上網公告。

裁示:請營建科依洪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營建科)

二、鄭專門委員臨時報告:建議施工科比照使用科處理建物外牆剝落通報案件方式,委託專業人員趕赴現場確認建築工地安全情形。

裁示:本案請施工科考量緊急通報案件納入明(114)年度採購契約執行。(施工科)

三、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基泰大直建案損鄰事件行政調查報告檢討策進作為涉及放樣勘驗期程修正1節,請施工科加速處理。

裁示:本案請施工科盡速修正後簽報局長。(施工科)

陸、    散會。(上午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