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2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8月2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9:30-10:30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10:30-11:30王金棠副處長
出(列)席人員: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李彧 洪崇嚴 梁守強
謝政憲 陳俊仁 莊家維 范進昌代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張家綺 李淑娥
梁家源 林震光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09次市政會議及第859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辦理「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案,請詳述目前辦理情形,並儘速於8月底前簽報草案預告。(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建照科儘速整理相關資料提供處長瞭解,並安排處長室討論。(建照科)
二、 局都市規劃科提報,有關民生社區管制要點修正草案已於7月18日簽會本處示見,但迄今尚未回覆,請從速處理。(建照科)
三、 爾後地震受損紅單執行拆除案件,應於行政處分函文載明限期自行拆除,倘逾期未拆除將強制執行,並收取代履行費用。(使用科)
四、有關本市331及921地震列管47件黃單案件之複勘結果及後續處理方式,請速彙整列表並簽報局長。(使用科)
五、有關本處處理風災造成工地圍籬倒塌、廣告招牌或違建鐵皮飛落案件之裁處原則,請速彙整簽報市長。(業務科隊、總工程司室)
貳、 本處第11331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參訪新北市違章建築管理情形1案,請違建查報隊會同違建處理科整理洽詢資料,提請鄭專門委員協助檢視;參訪臺中市建築物強化垂直綠化設施1案,請建照科加速聯繫安排處理。(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建照科)
二、以建築執照復審簽報廢止現有巷道個案為例,請建照科主管幹部盡責督導,確實掌握執照復審進度。(建照科)
三、請使用科發文提醒士林區葫蘆街建物震損列管紅單1案所有權人依修繕補強計畫期限辦理,若逾期將強制執行,並收取代履行費用。(使用科)
四、有關本市8樓以上集合住宅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清冊於本處網站公告問題,請使用科整理資料提報王副處長研討可行性。(使用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請使用科補充本市403地震列管黃單建築物清冊各案之限改日、委託專業技師、修繕工期等項目,並先討論屆期後續處置方案;另請發文民政局、區公所轉里辦公室知悉「臺北市403地震列管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強補助計畫」。(使用科)
二、本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勵保證金退還案件,申請人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2年內主動申請返還保證金,倘相關標章或評估逾期未取得或未通過者,該項保證金不予退還,並繳入市庫。請使用科修正提報處務會議清冊資料。(使用科)
三、議員關心本市疑似空置無人維護老舊建築物安全問題,請使用科加速篩選造冊。(使用科)
四、今(113)年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工作是否可達成公安申報目標值成效,請使用科會同公寓大廈科確認瞭解。(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報告。
(二)7月22日至8月2日電話服務禮貌測試結果。
(三)業務科隊逾期未結公文情形。
(四)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五)監察院公文辦理情形表。
(六)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為確實掌握本處優先列管法規作業進度,請總工程司室法務同仁協助充分瞭解法務局編審意見,主動向處本部督導長官報告,必要時召會討論。(總工程司室)
(二)本次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資訊室電話服務禮貌測試缺失事項,請主管轉知同仁檢討改進。(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資訊室)
(三)本週公寓大廈科、施工科超過26日未結公文較多,請正工程司協助稽催並關懷同仁工作情形。(公寓大廈科、施工科)
(四)承辦中訴願案件,請業務科隊主管協助輔導承辦同仁依限辦結。(業務科隊)
(五)餘案洽悉備查。
伍、 臨時報告:
一、羅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提報處長說明本市建築資訊建模(BIM)分階段收辦計畫及相關案例系統操作,請施工科注意通知使用科與會研討。
(二)體育局函送監察院糾正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1案,請建照科會同使用科加速函復處理。
裁示:請施工科、建照科、使用科依羅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施工科、建照科、使用科)
二、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議員關心本市鑽探報告內有關地質軟弱判斷資料公開1案,請建照科盡速處理,注意於市議會開議前提出具體進度。
(二)議員關心中正區金華街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個案函請國土管理署釋復,請建照科加速簽陳。
裁示:請建照科依洪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建照科)
三、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
(一)本市私人建築基地內樹木影響公共安全後續執行方式,將再召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研討。
(二)本處公文講習已邀請秘書處長官擔任講師,分三梯次訂於9月25日至27日各日下午辦理,請各科室隊分配到的主管同仁務必參訓。
裁示: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各科室隊依李主任秘書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各科室隊)
四、李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宣導業務科隊主管同仁代表參加中央部會署召開審查修正草案會議,會前應查明修法緣由及歷次議程結論,或電詢幕僚單位瞭解,與會時注意依市府立場審慎發言。
裁示:請業務科隊主管於科(室、隊)務會議宣導幹部及同仁,收受中央或府級會議開會通知單,請儘速整理出席會議報告單,上簽核派適當層級人員代表與會,經處長批示後應向代表出席長官報告案情及排入行程,並知會相關科室備妥相關資料,並請代表出席主管於會議後回報決議事項。(業務科隊)
五、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議員持續關心冬至日北向日照陰影檢討議題。
(二)凡有議員向本府各局處索取「其他議員」開會紀錄、會勘紀錄等資料,請務必以「事涉其他議員問政權益,歉難提供」等說法婉復,俾免議事爭議。
裁示:
(一)請建照科儘速修正簽陳冬至日北向日照陰影檢討案。(建照科)
(二)議員索取資料注意事項,請各科室隊主管轉知同仁配合處理。(各科室隊)
六、處本部梁正工程司臨時報告:議員持續關心安全梯防火門公安檢查標準議題。
裁示:本案使用科發文建議中央確認防火門公安檢查標準一致性。(使用科)
陸、 散會。(上午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