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37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10月9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9:30-10:45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10:45-11:35羅文明副處長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李彧 洪崇嚴
梁守強 謝政憲 李御嘉 陳俊仁 鄭孟昌 莊家維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張家綺 羅亞蘭 林震光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16次市政會議及第863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局秘書室提醒,市議會書面質詢案件應於6個工作天內回復議會,如有需蒐集資料、彙辦等原因,期限內無法有具體結果答復者,仍應於期限內說明原因「先行答復」,俟完成後再另行函復說明,俾有效減少逾期件數。(各科室隊)
王副處長補充:議員召開會勘或協調會議紀錄公文,請主管督導承辦同仁加強公文處理時效。
羅副處長補充:市議會書面質詢會辦案件,如疑義尚待討論釐清等因素未能於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彙整,請主管協助承辦同仁先行回復說明,分兩階段管制處理。
主席指示:本案請各科室隊主管宣達同仁確實辦理。(各科室隊)
二、市長9月24日第2314次市政會議指示,東區龍門及頂好廣場改造工程,廣場周邊大樓立面老舊、店家招牌凌亂,請本局輔導外牆拉皮整修、整頓違規及廢棄廣告物,並輔導成立管理組織。(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請公寓大廈科配合查處東區龍門及頂好廣場周邊廣告物整頓作業。(公寓大廈科)
三、議員於10月7日市長施政報告提及民生東路區民活動中心安全梯防火門遭管理單位上鎖,妨礙人員逃生避難1案,若未牴觸建築技術規則明定「防火門往避難方向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之規定,請科室主管速向議員妥為說明。(使用科)
主席指示:請使用科查明全市區民活動中心建築物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情形,督促依法完成;個案請使用科會同民政局稽查現場情況後向議員說明。(使用科)
四、為策進地下室設置電動車充電設備之安全規劃設計,請續依9月27日會議結論,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計指導原則」,甚或建議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照科)
五、既有公寓大廈地下室裝設電動車充電設備,請輔導採用「慢充型」以降低火災機率;若設置「快充型」宜集中留設於B1層或鄰近出入口處,並裝設紅外線溫度探測器,俾利發生火災時能自動感知,並通報管理人員及消防單位緊急應變。(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依據9月27日召開研商有關「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之電動車輛設置防火區劃」可行性會議結論事項,請建照科簽辦修正「臺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設計指導原則」案,發文建議中央納入修法參考;請公寓大廈科修正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函定型稿,增修「臺北市公寓大廈設置非營利電動車充電設備補助要點」及「臺北市社區電動車增設充電設備管理辦法參考範本」,本案並請洪總工程司督導。(建照科、公寓大廈科)
貳、 本處第11336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請使用科加速修正本市921、331列管黃單建築物於403地震後處理方式專簽內容。(使用科)
二、請使用科掌握403地震列管黃單建築物為「臺北市403震災列管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強補助計畫」有關張貼紅、黃單建物同棟或同幢住戶,經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確認受損範圍為本次地震所致案件,申請修繕補助流程補充說明1案簽辦進度。(使用科)
三、「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修正案,請李主任秘書督導使用科整理說明資料,儘速向府級長官報告後再簽。(使用科)
四、本市大型廣告物逾期未申請延續使用案件查處情形,請公寓大廈科整理提供處長瞭解,本案並請王副處長持續督導。(公寓大廈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請施工科加速簽辦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第三種商業區興建工程停止勘驗個案,公文會辦政風室,並請資訊室協助登載執照套繪管制事項。(施工科、資訊室)
二、工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簡報資料,請施工科、使用科積極整備,並請羅副處長督導。(施工科、使用科)
三、本市8樓以上集合住宅未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案件清冊已於本處網站公告,請使用科增加地址代表號、社區管委會、大樓名稱等相關資訊提供辨識。(使用科)
四、請公寓大廈科掌握中正區亞洲廣場大樓違規廣告強制執行採購進度,目標於工務部門質詢前完成發包作業。(公寓大廈科)
五、請營建科整理基泰大直建案損鄰事件建築師懲戒覆審答辯流程簡易圖示,適時向關心議員說明。(營建科)
六、協助工務局辦理113年公共設施拆遷補償費用執行清冊,請違建處理科提供羅副處長瞭解。(違建處理科)
七、依都市計畫規定留設之「室內通廊」區域設置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是否影響現場人流動線安全疑義,請違建查報隊確認活動主辦單位,並請交通、捷運單位表示意見。(違建查報隊)
八、收受各行政區市容會報開會通知單,請總工程司室通知相關業務科隊回報列管案最新辦理情形,追蹤彙整後提供與會代表說明,必要時請相關業務科隊均派員列席即時回應。(總工程司室、業務科隊)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會計室提報:113年9月份預算執行情形月報表。
裁示:請各科室隊加速各項預算工作計畫執行率,並請主管妥為整備因應市議會審議。(各科室隊)
二、政風室提報:廉政法令宣導事項。
裁示:本案請各科室隊主管加強宣導同仁恪守相關規範。(各科室隊)
三、處本部提報:本府113年9月24日第248次主任秘書會報紀錄。
裁示:本府第248次主任秘書會報指示事項,請各科室隊主管轉知同仁配合辦理。(各科室隊)
四、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報告。
(二)9月2日至13日電話服務禮貌測試結果。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四)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五)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請權責科加速修正以下法案:
1.為加速訂定「臺北市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置及許可審查作業辦法」(草案)法制作業,請建照科聯繫法務局編審安排時間說明。(建照科)
2.請使用科盡速修正「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草案)再陳。(使用科)
3.修正「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施行辦法」(草案),目標於工務部門質詢前完成,請使用科加速簽辦作業。(使用科)
(二)超過26日未結公文,請施工科、使用科主管協助稽催承辦同仁儘速結案。(施工科、使用科)
(三)訴願答辯即將到期案件,請使用科、違建查報隊、施工科主管協助督導承辦同仁盡速處理。(使用科、違建查報隊、施工科)
(四)請各科室隊主管宣達承辦同仁,簽陳各類公文應預留核稿長官檢閱退回修正時間,避免影響處理時效。(各科室隊)
(五)餘案洽悉備查。
伍、 臨時報告:
一、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本處因應颱風成立應變小組由科室派員輪值問題。
(二)使用科補充說明工務部門模擬問答針對清查本市危險老屋1案。
(三)有關輔導公寓大廈按月提撥修繕基金1節,除修正本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執行計畫範本外,請公寓大廈科納入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指標項目。
裁示:
(一)為本處因應颱風成立應變小組,建議科隊主管重新檢討指派輪值人員之公平性及效率性。(業務科隊)
(二)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依洪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二、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
(一)中正區愛國西路無產權建物樓板倒塌個案,請使用科查明土地所有權人,發文追收代履行費用,並請善盡維護管理責任。
(二)為整理本處203圖書室,部分鐵櫃、椅子等物品將移置違建區隊,相關書籍請主管轉知有需求同仁逕自拿取。
裁示:請使用科、各科室隊依李主任秘書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各科室隊)
三、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議員關心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大樓公安申報展延等事項召開會勘或協調會議,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屆時協助說明。
裁示:個案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配合續處。(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
四、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建照科、施工科等業務科尚未送出113年第2季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請主管協助加速處理。
裁示:請業務科隊主管配合人事室作業積極處理。(建照科、施工科、業務科隊)
陸、 散會。(上午1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