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340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3年10月30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9:30-10:45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10:45-11:05羅文明副處長
出(列)席人員: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李彧 洪崇嚴
梁守強 謝政憲 陳俊仁 莊家維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陳威廷 曾美惠 盧姚伶 張家綺
羅亞蘭 林震光 蘇志展 梁建智
壹、 轉達本週第2319次市政會議及第366次局務會議指(裁)示事項:
一、本府法務局提報市政會議:各機關10年以上未修正之市法規及法令名稱為「暫行」辦法或要點案件,涉及本處業管法令擬修正:4則,包括「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臺北市政府執行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暫行管理辦法第七條統一處理原則」、「臺北市保變住地區原有合法建築物整建及增建臨時建築暫行作業原則」。另擬廢止2則,為「臺北市建築法定空地臨時機械式停車架設置辦法」及「臺北市公共營業場所鍋爐設置暫行管理辦法」(使用科、建照科)。
主席指示:請使用科、建照科加速修正檢討,請總工程司室納入年度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定期提報進度。(使用科、建照科、總工程司室)
二、研考會提報市政會議,有關上週陳情系統熱門話題因舉辦台北時裝周,信義區新光三越A4館之空橋電扶梯封鎖造成人流阻塞1案,使用科轄區同仁立即現勘調查,並調閱當日監視錄影畫面澄清並無所述情事,局長表達嘉勉之意,爾後類此案件宜比照處理,適時提供完整資訊供首長參考。(各科室隊)
三、頂好龍門商圈周邊「香檳大廈」尚未成立管理組織,請委外廠商持續聯繫並舉辦說明會。(公寓大廈科)
四、403地震紅單士林區葫蘆街1案,請持續每週派員至現場督導屋主如期完成修繕,並回報具體修繕進度。(使用科)
五、修正「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預告草案,請從速陳核。(建照科)
六、有關本市921、331列管黃單建築物於403地震後處理方式,請從速陳核。(使用科)
七、因應康芮(KONG-REY)颱風來襲,請通知在建工地加強防颱準備工作,並宣導招牌廣告加固事宜。另10月31日可能停班停課,相關活動是否延期或取消,請盡早評估因應,並適時發布新聞訊息。(施工科、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
(一)請施工科再次通知列管建築工地,要求全面加強防颱措施,落實工地安全維護管理。(施工科)
(二)針對颱風停班相關活動訊息,如基泰大直損鄰事件代為協調會、今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頒獎典禮等,請施工科、公寓大廈科於今日(10月30日)內完成通知工作。(施工科、公寓大廈科)
八、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議員提及負面或錯誤訊息,機關首長因時間關係未能完整回應事項(如臺北體育文化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舉辦非體育用途活動,質疑市府安檢放水),應適時發布新聞稿對外澄清。(各科室隊)
貳、 本處第11339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市議會質詢案首長承諾事項,請權責科隊積極處理,請總工程司室列管追蹤進度,並請府會聯絡員協助確認議題重點,主動安排業務科隊向關心議員提供書面資料及溝通說明。(業務科隊、總工程司室)
二、議員質詢要求加強監督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第三種商業區興建工程,請研議比照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辦理,適時向議員妥為說明;11月7日專案報告,請配合期程檢送資料。(施工科)
三、工務委員會11月5日市政考察行程,請府會聯絡員協助確認參訪重點,並請使用科協助配合體育局安排準備。(使用科)
四、為申請搭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案件之登錄、改分及查詢,增修建築管理系統1案,請建照科、使用科、違建查報隊、資訊室持續處理,並請鄭專門委員協助督導。(建照科、使用科、違建查報隊、資訊室)
五、請使用科盡速函請中央釋示有關內湖區瑞光路社區涉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適用法規疑義,並請公寓大廈科協助洽詢瞭解獨棟鑑定執行方式。(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六、請使用科、營建科轉知廠商駐點人員,因汰換電腦設備不及,可自備裝置使用市府資訊系統,並請配合先洽詢資訊室瞭解資通安全環境規範事項。(使用科、營建科)
七、為本市遷建基地內未領有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建物處理原則,請違建查報隊整理資料提報鄭專門委員並安排處長室討論。(違建查報隊)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鄰近捷運建案執照加註事項,請建照科配合辦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建築執照註記注意事項,請研議載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管責任。(建照科)
二、議員關心檢查人涉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簽證不實個案,請使用科向議員妥為說明。(使用科)
三、議員關心北投區實踐街建物防空避難空間堆積雜物個案,請公寓大廈科、使用科討論會勘後裁罰。(公寓大廈科、使用科)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執行情形報告表。
(二)113年9月份一般公文減量及處理效率表。
(三)113年7月至9月公文逾期案件統計分析結果。
(四)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五)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六)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本處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列為A級解除列管,列為B級持續列管,請權責科室加速處理。(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總工程司室)
(二)請各科室隊主管督導同仁針對本次逾期公文評比統計分析結果檢討改進,並提醒同仁避免無謂創稿,注意公文處理效率。(各科室隊)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請施工科、使用科主管提醒承辦同仁加速辦理。(施工科、使用科)
(四)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訴願答辯屆期案件,請使用科、建照科主管積極輔導承辦同仁盡速結案。(使用科、建照科)
伍、 臨時報告:
一、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
(一)內政部113年直轄市、縣(市)及特設主管
建築機關辦理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扣分項目,請使用科會同公寓大廈科檢討改進。
(二)本府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113年第5次會議指示,下次報告114年度6樓以上建物公安申報執行計畫,請使用科會同公寓大廈科整理簡報。
(三)集合住宅公安申報資訊,請公寓大廈科增修管理組織備查函文之說明。
裁示: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依李主任秘書意見配合辦理,114年度6樓以上無管委會建物公安申報執行計畫,請使用科會同公寓大廈科整理因應方案,提報李主任秘書討論。(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二、鄭專門委員臨時報告:本市交通安心行計畫擬擴大沿街面人行空間改善範圍,請營建科加速研議後提出討論。
裁示:請營建科依鄭專門委員意見研擬因應方案。(營建科)
陸、 散會。(上午11時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