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媒體登載大同區文昌段危老建案拆除損鄰一事,該拆除工程於111年3月間即完成拆除工程,拆除期間均未接獲市民反映有房屋受損情形,直到111年5月建管處始接獲臺北市議會轉民眾陳情。據建管處了解,本案辦理拆除前,建商辦理現況鑑定時,陳情民眾經通知均未配合參與現況鑑定,依規定本得不適用損鄰規則。但建管處即依特殊原因未能配合鑑定採從寬認定適用損鄰規則,並要求建方納入損鄰程序辦理,並委託鑑定機構辦理鑑定報告。
建管處說明,該損鄰案經住戶指定鑑定單位為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該公會於111年9月8日鑑定報告結論略以:「綜上研判,鑑定標的物損壞現象經妥善修復後,尚不致影響鑑定標的物原有之結構安全。」,認定屬施工損害,故建管處予以列管在案;惟住戶對於鑑定報告仍表示疑義,再次提出陳情,建管處再次函請鑑定公會釐清本案是否有結構安全疑慮,鑑定公會111年11月22日函覆:「依據鑑定過程及其結果,研判鑑定標的物目前於正常使用情況下,尚無安全疑慮,⋯⋯」。
建管處強調,該危老工程接獲多位議員轉受損戶陳情,受損戶楊小姐亦於111年9月、11月及112年5月間3度向監察院陳情,另外立法委員也於112年12月5日召開現場會勘,亦再經建管處委託第3方公正單位(中華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技師研判,目前工地尚無安全疑慮,該案均依損鄰規則規定辦理,並從寬從簡認定,以保障受損戶之權益,絕無怠惰或不依法行政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