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建管處針對危害公共安全之違建,持續成立專案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去(112)年度執行影響本市公共安全之違建成效不俗,今(113)年度將賡續優先執行影響公共安全之違建。
建管處112年度已執行「1999緊急通報」141件、「屋頂加蓋第二層以上之違建(頂二層)」46件、「占用防火間隔(巷)違建(防火巷)」190件、「屋頂既存違建隔出三個以上使用單元(三單元)」131件、「既存違建作營業性廚房使用(營業性廚房)」113件、「消防局通報違建發生火災案件」35件及「屋頂既存違建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住警器)」947件等,統計112年度合計執行超過1,600件。
針對1999緊急通報案件,建管處依規定即時強制改善拆除,以排除涉有立即性危險之情事;至其餘影響公安違建案件之處理方式係先限期違建所有人自行改善拆除,如逾期未改善或改善不符合規定,則訂期執行拆除,倘經由建管處僱工強制拆除者將收取代拆除費用。
建管處虞積學處長表示,為強化維護市民居住安全,113年度仍持續針對頂二層、三單元、營業性廚房及防火巷等涉有危害公共安全樣態之違建優先查處,請民眾儘速配合改善拆除,切勿心存僥倖恣意搭蓋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