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市民居住安全,建管處針對頂樓既存違建未加裝「住宅用火警警報器」之查報案件,成立專案優先執行,並積極疏導民眾配合改善,其中如涉有新違建部分仍須依規定配合拆除。
因本市既存違建使用年期多數已超過30年,其電力管線通常較為老舊,發生火災之風險提高;為避免發生火災,可透由加裝具有「內政部消防署個別認可合格標示」之「住宅用火警警報器」達到即時偵測及警報聲響提醒住戶應變之效能,減少財產損失及有效降低人員傷亡之比例。
今年度本市頂樓加蓋既存違建加裝「住宅用火警警報器」專案案件(統計至112年11月30日)已處理830件,如接獲通知之住戶未於期限內完成裝設,建管處將專案排程執行拆除,以維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