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建築管理工程處
發稿日期:112年10月30日
聯絡人:鄭大川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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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綠能政策,臺北市政府今年7月間公布鼓勵民眾在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新政策。該政策針對合法建築物屋頂有違章建築的情形,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和妨礙違建處理的前提下,允許設置與違章建築結構分離的太陽能板。
北市建管處虞積學處長指出,依目前中央法令的規定,屋頂存在違建時,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建處理,屋主可以申請於違建上方設置太陽能板,其中結構分離型太陽能板與違章建築完全分開,不會影響違建拆除工作,因此北市開放申請設置。但與違建共構連結的太陽能板,則因可能妨礙違建拆除,目前仍不開放設置。
虞處長補充說明,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為確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不影響公共安全及不妨礙違章建築處理,應先填具「違章建築諮詢表」,向建管處確認該太陽光電設備之設置類型,如同意後,再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檢附文件向北市府產發局申請同意備案。申請人取得同意備案後,續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建管處申請備查及竣工備查,即可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
建管處表示,該政策可以擴大民眾參與綠能,增加再生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也兼顧必要的違建處理工作。屋主若欲設置太陽能板,必須確保該設備與違建結構完全分開,屋主亦不得以設備為由阻撓違建拆除作業。藉此政策希望更多民眾踴躍設置太陽能板,落實臺北綠能低碳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