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首創建築物外牆飾材應委託安全診斷機構檢查並辦理申報,現階段要求商業區11樓以上、屋齡達30年建物外牆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安全診斷申報,逾期未完成申報者,將面臨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建管處表示,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達到一定年限之建築物應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據該處統計自104年起迄今,北市府受理通報外牆剝落案件1959件中,屋齡達30年以上高達1821件,佔總通報比率約93%,故北市府依據「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規定,於112年6月27日公告位於北市商業區11樓以上、屋齡達30年以上建築物應於1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首次安全診斷申報業務,第二次申報為屋齡滿50年,其後每隔10年辦理申報一次,逾期未完成申報將裁處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屆期未補辦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強調,對於未達申報屋齡之建築物,建築物所有權人仍應負維護管理之責,如因外牆飾材發生剝落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損害,該處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予以裁罰外,建物所有權人亦應負相關民刑事責任。另外對於發生外牆飾面剝落之建築物,建管處於通報後也會立即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專業建築師進行現場勘查評估外牆損害等級,如己達危險等級,將列管要求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限期辦理完成修繕,逾期未完成者,將採連續裁罰至完成改善。除此之外,在一年內通報剝落之案件經建築師勘查達二次危險等級者,將要求建築物所有權人於6個月內辦理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以維護公共安全。
虞積學處長最後表示,針對申報外牆安全診斷所需費用均屬市場機制,建管處已將完成申報之個案相關費用的支出刊登於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網址:https://dba.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994B0CD44561DC7A),可做為申報人詢價時之參考價格,請民眾多加以利用。民眾如欲進一步了解申報辦法及申報補助等相關訊息,可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頁(https://dba.gov.taipei),點選建物外牆安全專區中,查詢申報相關規定及下載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