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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本規範業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7月31日北市都建人字第1136151771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