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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第33次約僱人員公開甄選:約僱人員1名(違建處理科)

一、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工作內容:

1.辦理違章建築相關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3.9.10 - 113.9.18

四、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五、聯絡方式:

1.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3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男性役畢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3年第33次約僱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徐小姐,(02)27208889轉2706。

2.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本職缺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係本處職缺(A660150)提報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日期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6.待遇: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錄取人員於僱用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查核,並自備悠遊卡以供作結合服務證使用。

8.僱用期間如當事人提前復職或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