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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舉辦演唱會安全不容忽視,更不容誤解

有關媒體轉載昨(28)日議會質詢大巨蛋舉辦非體育賽事活動,涉及民眾切身公共安全事宜,本府鄭重澄清如下:

一、大巨蛋「防災電腦模擬」逃生避難審查。

目前國內相關法令針對大巨蛋規模的大型建築物都市防災並無明確規範,電腦模擬非法定程序,參數設定亦無法令規範。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108年討論防災電腦模擬時,是假設大巨蛋基地戶外空間為避難疏散範圍,且僅得由光復南路與市民大道口、光復南路與忠孝東路口、光復南路與忠孝東路口等3處出口離開基地,並未包含捷運連通道及與國父紀念館之地下通廊。另委員會針對電腦模擬軟體各項參數設定提供建議,分三種模擬情境及兩種逃生避難速度進行模擬,其中情境一及原廠設定皆符合市府104年公告7項公安基準,情境二為極端且特殊的參數組合造成軟體無法作業,經軟體設計單位表示其為強迫性質的參數設定,卻期待於合理時間內完成是不切實際的。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以電腦模擬作為協助都市防災審查的工具,藉此討論大型場館的公安議題,並無放水或護航之情事。

二、監察院113年8月糾正意見,要求訂定安全指引。

監察院建議訂定安全指引,市政府責無旁貸,認真面對沒有推託。針對大巨蛋場館舉辦非體育賽事相關活動,市政府依「臺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由場地管理機關(體育局)主政,會請各相關機關本於權責進行查核,市政府重視並維護場館使用者全面性的安全。

三、遠雄巨蛋公司提送消防安全基金會進行防火逃生避難安全認證審查,有關吳武泰、邱文豐、邱晨瑋三位審查委員,審查過程意見回應。

遠雄巨蛋公司113年6月18日提送審查專業機構(消防安全基金會)進行審查,委員審查意見及遠雄巨蛋公司回應照錄於報告書內,全案經專業審查機構消防安全基金會113年8月2日通過審查,市政府尊重專業審查結果。

四、大巨蛋場館第五次性能設計未排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

市政府重申大巨蛋場館使用執照做為體育場館用途,多次經內政部函釋,僅需適用特定建築物專章第1節通則,無檢討第127條之必要,亦無經性能式審查排除情事。

五、大巨蛋非體育賽事活動,應依舉辦活動人員及席位配置,進行防火逃生避難安全驗證審查。

臺北市政府113年5月函請遠雄巨蛋公司,大巨蛋場館如舉辦非體育活動臨時性使用(如:演唱會、展覽、集會…等活動),其申請活動之型態倘非屬報告書審定範圍,為確保公共安全,仍將要求在不變更原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條件下,應依臨時使用不同活動型態及類型,辦理防火避難逃生安全驗證,並將其驗證結果送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內政部指定具防火避難審查資格機構:台灣建築中心、消防安全基金會)審查。

六、大巨蛋場館容納人數環評、都審與防火逃生避難安全驗證報告55575人不同。

環評、都審及臨時活動使用驗證審查,其遵循法規、作業程序及審查標準均不相同,各該人數之計算方式及所代表規範意義均有不同,數量自當符合各別法令要求。

 

臺北市政府強調,維護市民參與大巨蛋之體育及非體育活動之公共安全為市府之職責,市府以「臺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為安全指引,由各權責機關嚴格把關活動申請案,共同維護市民朋友於活動場所之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