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0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0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4年10月15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鄭大川 洪崇嚴 謝政憲 李御嘉 陳俊仁 莊家維 張瀚元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游侑晉 張翊辰 盧姚伶 林金良 羅亞蘭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本處第11439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請施工科確認修正本市建築物外牆修繕搭設施工鷹架申報開工檢附文件一案與「臺北市建築物外牆修繕管理要點」廢止案之關連性,續行簽報程序。(施工科) 二、本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修繕案件之合理工期、展延列管、分期裁罰原則法制程序等,請使用科檢討修正再陳。(使用科) 三、有關「建置資訊共享平台簡化行政處分流程」後續資訊局向中央申請T-road事宜,因涉及資訊專業及本處建置系統等作業,請資訊室協助每季函詢資訊局辦理進度。(資訊室) 貳、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本市住宅區新建建築物冬至日北向日照檢討案,請建照科依基地規模研議評估可行方案後從速陳核。(建照科) 二、北投區永興路一段建築工地施工導致路面損壞一案,請施工科督促起承監造人提出災害原因調查報告。(施工科) 三、為因應本市列管施工中建築工地假日緊急突發狀況,請施工科安排主管輪值聯繫處理,並請處本部長官及時協調。(施工科、處本部) 四、為公共設施用地設置牌樓廣告物通案執行原則、送審檢附文件等內容,請公寓大廈科納入「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修正案。(公寓大廈科) 五、關於形象廣告懸掛於正面招牌問題,請公寓大廈科研議通案處理方式,提處本部長官討論。(公寓大廈科) 六、議員反映儲水器設置認定疑義,請違建查報隊研討是否納入「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案。(違建查報隊) 參、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會計室提報:114年9月份預算執行情形月報表。 裁示: (一)各項預算工作計畫進度,請科室主管加強督導處理。(各科室隊) (二)請會計室協助於預算執行情形檢討會議中,提醒各科室隊辦理各項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之上網公告招標採購作業。(會計室、各科室隊)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二)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三)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請使用科主管加強催辦承辦同仁處理超過26日未結公文與訴願答辯案件。(使用科) (二)收受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內政部訴願答辯等案件,請權責科室幹部確實督導處理時效,並先提處本部督導長官討論簽辦方向,注意依限函復。(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肆、 臨時報告: 一、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市議會每週三下午定期大會議案補充說明資料,請科室主管協助掌握簽陳進度,及時提供首長備詢參考。 (二)工務部門質詢模擬題,請科室就府會聯絡員所提議員質詢重點部分擬稿,提供首長答詢報告。 (三)議員質詢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建物設置避難器具問題,消防局將擇期討論。 裁示: (一)請科室主管依洪副總工程司意見落實處理議會質詢配合事項,模擬問答盡量採分段條列式架構,俾利首長閱讀瞭解。(各科室隊) (二)消防局討論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建物設置避難器具問題,請建照科整理綠化檢討等基礎資料,提報李主任秘書率領使用科與會。(建照科、使用科) 二、政風室林主任臨時報告:市府政風處來函宣導,因近期媒體報導有國外國家資訊資源服務中心因鋰電池爆炸起火,導致政府系統癱瘓,另國內外亦有多起鋰電池過熱、爆炸引發火災之案例。同仁於使用鋰電池相關設備(如手機、筆電、行動電源等)時,應注意使用及存放安全,相關注意事項及宣導內容,本室業已電子郵件寄送給同仁,再請各主管協助向同仁宣導。 裁示:本案請各科室隊主管轉知同仁相關注意事項。(各科室隊) 伍、 散會。(上午11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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