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1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1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4年10月22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洪崇嚴 李御嘉代 陳俊仁 莊家維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陳建銘代 游侑晉 張翊辰 盧姚伶 林金良 羅亞蘭 林震光 楊景程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頒獎:頒發本處114年第3季(7月至9月)電話禮貌服務考核表揚獎狀。 貳、 轉達本週第2369次市政會議及第901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執行大型百貨賣場週年慶公安檢查,如有查獲違規案件,請科室主管於局長群組內報告,再依法裁罰並發布新聞稿對外宣導。(使用科) 主席指示:請使用科於專案執行首日發布新聞稿。(使用科) 二、本次工務部門質詢,有多位市議員關切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申報及剝落案件之處理,請儘速研議相關策進作為,訂定合理修繕期程、建立分級裁罰制度等。(使用科) 三、有關王副秘書長召開「頂好龍門商圈廣場改造工程及廣告物查處會議」提及非優先查處廣告物之處理方式,請併同本市違規廣告物通案處理原則簽報市長。(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請公寓大廈科整理簡報安排時間向局長報告。(公寓大廈科) 四、研考會提報市政會議,本府各機關如有攸關市民權益之重要法案或議題,可製作FAQ提供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話務中心,由話務人員直接答覆民眾,以資簡政便民。(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請業務科隊主管與同仁討論民眾重複提問回應方式,主動提供常見問答由話務中心逕行處理。(業務科隊) 五、內政部訴願案件未依限答辯者,內政部即發函通知市長室催辦,請各業務科室主管確實督導所屬同仁依限辦理。(業務科隊) 主席指示:重申收受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內政部訴願答辯等案件,請權責科室主管確實督導處理時效,如有困難應先行聯繫溝通。(業務科隊) 六、媒體記者向各局處採訪重大議題,請於受訪後30分鐘內在市府新聞群組內回報,俾利府級長官知悉及媒體事務組因應。另各機關對外發布新聞稿,切勿採用簡體字。(業務科隊) 七、林副市長重申,市議員索資,請本府各局處依SOP統一在第三天提供。(各科室隊) 八、市議會工務部門質詢,局處首長允諾事項或議員索資,請務必依限辦結或提供。市議員提示將於市政總質詢再追問事項,請預為因應妥處。(業務科隊) 主席指示:請總工程司室整理工務部門質詢議題,檢送督導副處長協助於本週內確認答復處理方向,下週一(10月27日)下午處長再行討論。(總工程司室、業務科隊) 九、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各項業務考核評比,頒發特優獎狀請簽報市政會議獻獎。(業務科隊) 主席指示:請業務科隊將市長上任後各年度中央業務督導考評結果,及114年度榮獲特優獎狀,提供總工程司室綜簽提報市政會議獻獎。(業務科隊、總工程司室) 十、提報局務會議「監察院交查未結案件」3件辦理進度載明「承辦中」,請補充研擬回應內容概要: (一)民生東路三段國泰建經環宇大樓建築工地,涉未依法設置行人安全防護設施,民眾反映後案件裁罰。(施工科) (二)有關樓梯升降椅之裝設與補助,法令有無規範不足或待檢討修正之必要?(營建科) (三)基泰大直建案發生施工損鄰之重大公安情事之檢討改進情形。(施工科) 十一、局法制專員提報本處2件國賠案件無進度,請業務科室加速處理答復: (一) 基泰大直建案發生施工損鄰導致周圍建物嚴重傾斜及下沉案。(施工科) (二)南港區成福路269巷構造物拆除損失求償案。(違建查報隊) 十二、局人事室轉達近期重要人事法令,請轉知所屬同仁知悉。(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本案請各科室隊主管於科(室、隊)務會議宣導同仁周知。(各科室隊) 參、 本處第11440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有關形象廣告懸掛於正面招牌通案處理方式,請公寓大廈科加速研議提處本部長官討論。(公寓大廈科) 二、請違建查報隊研討儲水器設置規範是否納入「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案,提報鄭專門委員討論。(違建查報隊) 肆、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大會付委市法規案,局處首長必須出席到場備詢,請科室主管宣達同仁收到開會通知單務必盡速簽報首長排入行程。(建照科、各科室隊) 二、因應1020強降雨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請施工科加強督導列管鄰近山坡地建築工地自主檢查安全維護措施。(施工科) 三、114年直轄市、縣(市)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結果,原勞動部列管建築物昇降設備輔導專案處罰緩並限期改善率扣分一節,請營建科、使用科、違建處理科檢討改進。(營建科、使用科、違建處理科) 四、市議會暫擱「臺北市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標準」一案,請違建處理科安排時間向議員說明。(違建處理科) 五、市議會即將審議115年度臺北市總預算案歲入歲出暨附屬單位預算,請權責科室主管逐項因應整備,持續依法規處理議員關心案件。(業務科隊) 伍、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人事室提報:修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聘僱人員考核要點」案。 裁示:本案請科室主管宣導同仁周知,並按時配合人事室作業處理。(各科室隊)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本處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報告。 (二)114年9月22日至10月3日電話禮貌服務測試結果。 (三)各科室隊逾期未結公文情形。 (四)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五)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六)訴願預警案件。 (七)國家賠償未結案件。 裁示: (一)第一類優先列管法規整理計畫,請權責科主管加強掌握修法進度。(業務科) (二)處級長官測試科室分機接聽缺失情形,請公寓大廈科、資訊室主管提醒同仁注意改進。(公寓大廈科、資訊室) (三)逾期未結公文案情及無法依限辦結原因,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建照科主管瞭解督辦;訴願答辯屆期案件,請使用科、施工科主管確實輔導稽催。(使用科、公寓大廈科、建照科、施工科) (四)餘案洽悉備查。 陸、 臨時報告: 一、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王副秘書長主持114年度「田園城市推廣實施計畫」9月份專案會議,指示研議增加植栽選擇多樣性一案,請建照科儘速簽報召會討論。 (二)秘書長主持提升本市公共托育量能會議,指示各機關學校盤點釋出適當場所,如接獲社會局等機關學校諮詢合法房屋裝修、變更用途等事宜,請使用科、建照科配合說明符合用途規範即可免辦變使。 (三)為防災應變小組成立後總工程司室幕僚人員不足問題,將以便箋徵詢科室有意願同仁協助輪值工作。 裁示: (一)為配合本府提升公共托育量能政策,請使用科、建照科注意協助辦理。(使用科、建照科) (二)有關高遮蔭樹種、植栽選擇多元化等議題,請建照科整理資料提報洪總工程司討論後,邀集相關公會共同研商。(建照科) 二、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 (一)外界反映少數同仁頻繁請公假參加無涉建築管理之發展訓練類課程,影響業務運作問題,除被指派參訓者外,請科室主管衡量是否核可每月超過2日公假情形,並請人事室協助把關。 (二)請科室主管轉達並注意督導,輪值防災應變小組留守同仁如因故不克到班,應事先找到代理人確認調換事宜。 裁示:請各科室隊、人事室依李主任秘書意見配合辦理。(各科室隊、人事室) 三、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議員質詢廣告物管理精進計畫,將於市政總質詢再提出詢問。 裁示:本案請公寓大廈科先溝通瞭解議題重點並預為因應。(公寓大廈科) 四、處本部林副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市議會索取資料如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請承辦人員務必親自向議員研究室主任說明需展延原因,並持續回報辦理進度。 (二)市議會開會通知,如指定請兩個科室以上人員出席,請收辦科室務必加會或加發其他與會科室派員。 (三)議員質詢建築執照開工標準一節,請施工科協助釐清再安排時間說明。 (四)議員關心大同區宮廟棚架個案,市場處已專簽市長,請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儘快協助會簽程序。 (五)議員關心建物陽臺加設升降式百葉窗一節,請違建查報隊協助研議查處標準。 裁示: (一)請科室主管宣達同仁,議員索取資料如無法於三日內提供,除向府會聯絡員反映協助溝通外,請承辦同仁主動聯繫議員研究室說明;市議會召開協調或會勘通知,請收文科室務必確認知會被指名科室派員偕同出席。(各科室隊) (二)府會聯絡員提報議員關心案件,請施工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協助處理。(施工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 (三)請違建查報隊研擬建物陽臺加設升降式百葉窗查處方案,提處本部督導長官討論。(違建查報隊) 柒、 散會。(上午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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