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38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38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4年10月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鄭大川 洪崇嚴 梁守強 李御嘉代 陳俊仁 莊家維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游侑晉 張翊辰 盧姚伶 張家綺 羅亞蘭 林震光 蘇志展 壹、 轉達本週第2366次市政會議及第375次局務會議指(裁)示事項: 一、本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務必依法由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營建科) 二、市政會議市長指示:「各局處若接獲中央刪減補助款通知,請隨時掌握並回報主計處」。(各科室隊) 三、各機關發布新聞稿,務必於上網後再仔細檢視網站內容,如有錯別字、簡體字或產生亂碼等情形應儘速修正。(各科室隊) 四、因應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堤災情,市府同仁若配偶、直系血親居住災區,可向人事單位申請15日內停止上班登記。(各科室隊) 貳、 本處第11437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已安排研商本府委託辦理建築執照審查精進方案,請建照科整理「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案相關議題一併討論。(建照科) 二、請建照科發函產業局提供「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修正案建議條文,俾利進行後續法制作業。(建照科) 三、請施工科整理建築物外牆修繕搭設施工鷹架申報開工檢附文件,提報洪總工程司協助與更新處確認後再行簽報。(施工科) 四、監察院調查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相關事項,請使用科加速辦理。(使用科) 五、請使用科加強追蹤本府公共住宅等新建公有建築物應辦理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案件進度。(使用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為本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建造執照,涉及未符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會辦都市更新處項目一覽表後續變更設計之行政流程研商會議紀錄及待釐清事項,請建照科儘速簽報發函更新處提供意見,並請建照科整理相關執照清冊提供施工科注意管制。(建照科、施工科) 二、因應明(115)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裁罰作業,請使用科會同資訊室持續處理系統介接前置作業。(使用科、資訊室) 三、請違建查報隊持續辦理「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案,目標於今(114)年底完成法制作業。(違建查報隊)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處本部提報:本府114年9月18日第260次主任秘書會報紀錄。 裁示:(各科室隊) (一)本府第260次主任秘書會報決議事項,請科室主管轉知同仁配合辦理。 (二)有關公文會辦流程未設定「送回承辦人」綜簽再陳、受會公文的「會畢」層級、陳核流程設定、府簽未敘明一級機關「簡稱」等錯誤樣態,請科室主管宣導同仁注意改正。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二)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三)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超過26日未結公文情形嚴重者,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依本處公文稽催作業原則配合續處。(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二)訴願答辯即將到期案件,請違建處理科、營建科、使用科主管輔導承辦同仁加速處理。(違建處理科、營建科、使用科) 伍、 臨時報告: 一、王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請秘書室考量檔案室配置適當人力問題。 (二)請使用科注意信義區松德路建築物梁柱遭砂石車撞斷後修復工程及款項後續結案處理。 (三)為牌樓廣告物通案執行原則,請公寓大廈科儘速簽報排會討論。 (四)公文陳核流程應依據分層負責明細表設定決行層級股長,請科室主管提醒同仁注意處理,並請股(分隊)長加強把關。 (五)請各科室隊啟動各項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之採購作業,開始辦理上網公告招標。 裁示:請秘書室、使用科、公寓大廈科、各科室隊依王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秘書室、使用科、公寓大廈科、各科室隊) 二、羅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衛工處「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新建工程」申領使用執照,請施工科注意竣工勘驗程序完整性。 (二)北水處之中正區思源街新建工程申辦竣工勘驗,請施工科提醒設計建築師補正無障礙設施現場圖說,並請營建科協助檢視圖說正確性。 裁示:請施工科、營建科依羅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施工科、營建科) 三、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本處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423次會議決議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2款合併鄰接土地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不同使用分區,已整合為同一宗基地後,建築基地範圍相鄰土地之認定疑義,請建照科報請國土署釋示。 裁示:請建照科儘速擬稿函詢中央。(建照科) 四、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議員關心危老重建計畫進行無產權登記之建物耐震能力評估所需檢附權利證明文件疑義。 裁示:本案請鄭專門委員召集使用科、建照科討論。(使用科、建照科) 五、處本部林副工程司臨時報告:議員關心為內湖區碧湖段四小段申請建照涉及前面基地線轉向認定問題。 裁示:個案請建照科研提具體說明,並請洪總工程司召集建照科討論修法意見提供局都市規劃科。(建照科) 六、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114年度第2季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請科室股長協助於本週內完成評分檢送主管。 裁示:請科室主管轉知幹部配合處理。(各科室隊) 陸、 散會。(上午11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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