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8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8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4年12月10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李松鶴 鄭大川 洪崇嚴 林震光 楊景程 謝政憲 陳俊仁 莊家維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游侑晉 張翊辰 盧姚伶 林金良 羅亞蘭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76次市政會議及第906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有關北門周邊廣告物設置清查及後續執行計畫,請速提供局都市設計科及局長室,並探詢王副秘書長建議修正方向。(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公寓大廈科儘速安排時間向處長及局長報告。(公寓大廈科) 二、持續列管研訂「外牆申報提具改善計畫案件修繕期限原則」一案,待簽報核准並發布後再申請解列。(使用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使用科調整執行合理性,速於本週內重陳。(使用科) 三、有關加強施工鷹架及防護網之防火防焰安全會議之決議事項,相關行政程序(含修正簽證查核表)請於12月底前完成簽報,自115年元月起實施,本案納入明年度市長施政亮點。(施工科) 洪副總工程司補充:多位議員關心本案研議情形,請施工科準備市政總質詢模擬問答。 主席指示:請施工科修正鷹架申報開工檢附書圖文件,專簽市長說明短期計畫要求提出機構檢驗合格證明,長期計畫建議由消防局函請中央核發認證標章,本案並請洪副總工程司督導。(施工科) 四、民眾透過陳情系統及1999話務中心洽詢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公安申報相關事宜,應登記洽詢者之聯絡資訊,並橫向提供給公寓大廈科續行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 (一)為加強推動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公安檢查申報作業,請李主任秘書協助聯繫法務局溝通「臺北市危老都更推動師培訓執行計畫」案。(使用科) (二)為提高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報備率,請公寓大廈科啟動115年度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委辦案,規劃階段裁處執行原則,本案並請王副處長督導。(公寓大廈科) (三)為加強對外說明本處針對輔導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一條龍服務,除請委辦單位加強宣導外,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共同規劃委託專業廠商製作宣導短片。(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五、重申市長指示老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率須達50%,請適時檢討各項政策執行成效、積極改革提出創新作為、努力達標。(公寓大廈科) 六、局建築管理科提報,上週本府召開「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議」,列管案件涉請建管處研議將建物耐震能力報告書納入雲端協作平台資料庫,會上回應將函請國土署研議系統介接可行性,請列管續處。(使用科) 主席指示:請使用科查明建物耐震能力報告書資訊公開妥適性,將「臺北市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建議事項發函中央釋示。(使用科) 七、局人事室宣導「育孫假留職停薪」制度,請轉達同仁知照。(各科室隊) 貳、 本處第11447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請建照科依李副市長會議結論,與公會儘速研議綠容率計算調整事宜。(建照科) 二、議員質詢松山路465巷餐廳涉及違規使用、違章建築等情事,請使用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將相關說明資料提供洪副總工程司回報提案議員。(使用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有關都更案件於領得建照後變更設計,卻未依限向更新處辦理事業計畫變更個案,請建照科盡速簽報召會討論。(建照科) 二、議員質詢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繳納停車代金議題,請建照科會同使用科及處法務員討論修法可行性。(建照科、使用科) 三、請使用科積極研議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強制鑑定作業流程,就三大公會進場判定標準可徵詢委員意見。(使用科) 四、議員質詢防空避難所地圖問題,請公寓大廈科聯繫警察局溝通APP資訊分色顯示提醒。(公寓大廈科) 五、營建業管理AI試辦計畫恐涉智慧財產權疑慮,請營建科注意洽談合作條件。(營建科) 六、114年度本府政策訓練資通安全課程學習時數3小時,請業務科隊主管宣達尚未完成同仁於本週五(12月12日)前完成。(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二)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三)訴願預警案件。 (四)國賠未結案件。 裁示: (一)超過26日未結公文,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施工科主管積極催辦。(使用科、公寓大廈科、施工科) (二)監察院交查案件,請營建科、施工科、使用科主管督導承辦同仁於本週內上陳。(營建科、施工科、使用科) (三)訴願答辯預警案件,請使用科、違建查報隊注意於辦理期限內結案。(使用科、違建查報隊) (四)餘案洽悉備查。 伍、 臨時報告: 一、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 (一)請使用科提供建物公安申報宣導資料予各科室隊同仁知悉。 (二)議員索取資料要求本處分析1999市民當家熱線陳情案件統計排名第一原因、改善措施及相關精進作為,對應預算金額涉及建築物使用管理、違建查報及拆除、公寓大廈及廣告招牌、施工管理及建築損等鄰三項,本案請使用科主政、業務科隊協辦。 裁示:請使用科、業務科隊依李主任秘書意見配合辦理,議員索取陳情系統收件研析一案,請府會聯絡員協助聯繫瞭解可能質詢重點。(使用科、業務科隊) 二、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下週二(12月16日)上午召開約聘僱人員年終考核會議,請建照科、使用科長官協助於今日(12月10日)將考評表移回本室。 裁示:本案請建照科、使用科主管配合辦理。(建照科、使用科) 三、秘書室羅主任臨時報告:上週本室針對本處保管公務機車同仁使用情形進行清查,有以下事項提醒,並請科室主管協助督導; (一)有部分同仁一整年並未有機車維護紀錄,請保管同仁應適時做基本維護或檢查,以維行車安全。 (二)依規定每次出勤皆需至車管系統填報行車紀錄。 (三)年度行駛里程數未達1,500公里,將列為有無閒置或低度使用,則可能被媒合移撥出去之虞。 裁示:本案請科室主管轉知同仁依規定處理。(各科室隊) 陸、 散會。(中午12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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