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39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39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4年10月8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洪崇嚴 謝政憲 陳俊仁 江福晟代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游侑晉 張翊辰 盧姚伶 林金良 羅亞蘭 林震光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67次市政會議及第900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 執行百貨賣場週年慶公共安全聯合檢查作業,如有查獲違規案件應依法裁罰,並於同日發布新聞稿對外宣導。(使用科) 二、 本市建築物外牆剝落經通報二次以上者,強制納入診斷申報之執行成效不佳,請加強落實管理。(使用科) 洪副總工程司補充:多位議員關心本市建築物外牆剝落改善情形,將提出相關質詢。 主席指示:請使用科彙整議員意見擬議因應對策,會同公寓科提處本部長官討論,於明日(10月9日)中午前完成。(使用科) 三、 忠義教育社福園區暨捷運共構大樓新建工程,預計10月21日領得使用執照,請加速審核作業。如有起、承、監造人無法配合事項,應及時陳報局長並告知教育局。(施工科) 主席指示: (一)請施工科整理本案使用執照尚未符合項目列表,提下次主管會報說明。(施工科) (二)請建照科發函各一級機關要求提供本府公共工程申領建築執照受理窗口聯絡方式,並彙整予施工科傳送執照缺失紀錄。(建照科) (三)請建照科、施工科製作本府公共工程建築執照核對書圖文件缺失紀錄,逐次及時傳送主政機關窗口人員,俾利責任釐清。(建照科、施工科) 四、 中央將停止補助115年度「加強綠建築推動計畫」,請由相關業務費勻支,未來並請編列足額預算。(建照科) 五、 市議會開議在即,如有首長允諾事項尚未完成,或議員質詢、索資、協調案件窒礙難行,請及時安排局處首長面報,俾為因應妥處。(各科室隊) 貳、 本處第11438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產業局召開研商路外電動車快充充電站增設必要附屬設施暨辦理建照等議題會議,請建照科與會提醒修法方向應簽報府級長官同意後移由本處配合續行法制程序。(建照科) 二、有關本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建造執照,涉及未符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核定後申請變更得免會辦都市更新處項目一覽表後續變更設計之行政流程研商會議紀錄及待釐清事項,及本處營建法規研究小組第423會議決議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2款合併鄰接土地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不同使用分區,已整合為同一宗基地後,建築基地範圍相鄰土地之認定疑義兩案,請建照科加速簽陳發文。(建照科) 三、簽報本市建築物外牆修繕搭設施工鷹架申報開工檢附文件修正案,請施工科奉核後副知更新處。(施工科) 四、請使用科依王副秘書長主持研商「建置資訊共享平台簡化行政處分流程」跨局處會議紀錄,每季函詢資訊局辦理進度。(使用科) 五、重申收受監察院調查公文,承辦科室主管與同仁應先提報處本部督導長官討論簽辦答復方向後再上陳,注意預留核稿時間,請科室主管落實處理。(業務科隊) 六、處務會議指示事項填報執行情形,請避免填報「遵示辦理」等不具體說明,以提升開會效率。(各科室隊)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北投區軟橋段新建工程設定地上權申請雜項執照進度,請建照科向處長報告。(建照科) 二、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即將擇期審理,屆時請洪副總工程司率領營建科、施工科與會說明。(營建科、施工科)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資訊室提報:業務科AI應用構想。 裁示:除建立智慧問答客服系統外,請科長思考實質業務執行運用AI助益方案,以減輕同仁負擔。(業務科)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本處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報告。 (二)114年9月8日至19日電話禮貌服務測試結果。 (三)宣導接待外賓應事先知會秘書處國際事務組及相關配合事項。 (四)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五)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六)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請權責科積極處理下列第一類優先列管法規: 1.「臺北市政府處理工業區內平面設計類似集合住宅原則」修正案,請建照科依羅副處長會議結論續行法制作業。(建照科) 2.訂定「臺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至臺北港作業要點」(草案),請施工科儘速發函法務局。(施工科) 3.「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原則手冊」委託案驗收後,請使用科邀集各大公會召開研商會議共同檢視,並請鄭專門委員協助督導。(使用科) 4.請公寓大廈科依法務局意見研擬「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修正案,並請王副處長協助溝通,目標於今(114)年底前完成法制作業。(公寓大廈科) (二)本次處級長官不定期測試科室分機接聽缺失情形,請建照科、使用科、違建查報隊主管提醒同仁注意改善。(建照科、使用科、違建查報隊) (三)訴願答辯屆期案件,請使用科、違建處理科、違建查報隊、建照科主管輔導承辦同仁儘速結案。(使用科、違建處理科、違建查報隊、建照科) (四)餘案洽悉備查。 伍、 臨時報告: 一、王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請使用科逐案發文提醒本市震損建築物黃單住戶及早申請修繕補助費用。 (二)請使用科確認今(114)年度公共工程室內裝修申請案件數量與往年比較差異情形,提下次處務會議說明。 裁示:請使用科依王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 二、處本部林副工程司臨時報告:議員關心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情形,將提出相關質詢。 裁示:請使用科儘速會同公寓大廈科整理Q&A。(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三、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 (一)請科室主管及同仁協助於本週內完成114年度第2季平時成績考核作業。 (二)為應114年年終考績(成、核)獎懲統計作業需要,請於10月27日前完成擬敘獎(懲處)案簽准流程,移本室提送考績委員會。 裁示:請各科室隊配合人事室作業辦理。(各科室隊) 四、會計室張主任臨時報告:依「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三十九點:各機關經費案件應先送會計單位審核,並為預算之控留。」煩請各單位主管同仁於經費動支時務必會辦會計室,若應會而未會辦者再請補行會辦,俾利本室審核並為預算之控留。 裁示:請各科室隊配合會計室作業處理。(各科室隊) 五、秘書室羅主任臨時報告:公管中心駐警隊執行夜間清樓勤務,10月2日凌晨發現施工科辦公室電燈未關,將提報本府主任秘書會報檢討,請科室主管提醒同仁下班後門窗及電源務必關妥再行離開。 裁示:請施工科配合檢討改進。(施工科) 陸、 散會。(上午11時5分)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