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503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503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5年1月21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吳琇瑩 洪崇嚴 謝政憲 鄭孟昌代 莊家維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游侑晉 張翊辰 盧姚伶 林金良 羅亞蘭 林震光 楊景程 蘇志展 壹、 政風室提報:114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公開抽籤作業。 政風室林主任補充報告:有關114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比對的審查名單,已於今日(1月21日)抽籤完畢,後續本室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辦理審查。 貳、 轉達本週第2382次市政會議及第911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百貨商場及大型尾牙餐廳歲末安檢,請依核定計畫辦理。另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百貨「地下連通道」常時擺設攤位營業,是否符合連通道之設置目的,請依法查處。(使用科) 主席指示:請使用科調閱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百貨使用執照原卷,查明圖說標示及相關法規,研議處理方式。(使用科) 二、議員為信義區基隆路二段社區出入口柵欄內空地產權疑義個案辦理現場會勘,請查明涉及本處權管事項。(使用科) 三、有關提升施工鷹架及防護網之防火防焰安全政策,業經簽報市長批核,請發布新聞稿加強宣導。(施工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施工科一併修正建築物申請搭設鷹架之開工申報書表格式,洽詢專業機構出具檢驗報告所需時間,簽發公告實施函及新聞稿。(施工科) 四、本市非公共工程所產生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至臺北港並繳納回饋金,建請研議是否成立「建築管理基金」,以妥善運用相關資源。(施工科) 五、今年度各項委外辦理案件,尚未完成採購作業程序者,請務必從速作業,目標於3月底前完成標案。(各科室隊) 六、松山區八德路四段申請建造執照變更設計個案擬取消具爭議之容積部分,請主動洽詢設計建築師瞭解申辦進度。(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建照科督促設計建築師加速建照復審應辦事項。(建照科) 七、本市社宅「無障礙住宅標章」有效年限5年即將屆滿,重新提出申請之申辦程序及審核項目SOP,請速研議。(營建科) 八、內政部114年度業務督導考核頒發特優獎狀,請從速簽報市政會議獻獎。(公寓大廈科) 九、各局處簽報市長案件,簽會至本局(處)時,公文系統陳核過程應按「陳會」而非「會畢」。又會辦機關如有不同意見,承辦單位應再綜簽說明。(各科室隊) 主席指示:請科室核稿主管逐案判斷陳核流程妥適性。(各科室隊) 參、 本處第11502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請公寓大廈科加速簽辦115年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執行計畫,並整理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階段裁處執行原則提報王副處長。(公寓大廈科) 二、資訊室將於115年2月起試辦中午時段櫃檯收件服務,為期三個月,後續再依民眾洽公的數量及需求,研議中午時段櫃檯收件服務的必要性。本案並請李主任秘書督導。(資訊室) 肆、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委外研究喬木「降溫係數」及建議「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法草案內容,請建照科於3個月內完成,目標於6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建照科) 二、市有土地地上權契約個案涉建管業務事項,請建照科擬稿先提請處本部督導長官檢視確認後再上簽。(建照科) 三、民眾陳情信義區百貨周邊路燈旗智慧顯示屏設置合法性,請公寓大廈科依法查處,並向關心議員妥為說明。(公寓大廈科) 伍、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人事室宣導事項:轉達本府現有長照服務相關資訊。 裁示:本案請科室主管轉知同仁參考運用。(各科室隊)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114年12月1日至26日電話禮貌服務測試結果。 (二)各科室隊逾期未結公文情形。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四)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五)訴願預警案件。 (六)國賠未結案一覽表。 裁示: (一)處級長官測試分機接聽速度缺失事項,請資訊室、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建照科、施工科主管瞭解原因並提醒同仁注意改善;為民服務櫃檯查證服務人員未配戴識別證、值日人員未放置名牌等情形,請施工科、使用科、營建科主管適時提醒值班人員留意依規定處理。(資訊室、公寓大廈科、違建查報隊、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營建科) (二)超過26日未結公文,請使用科、施工科主管督促結案。(使用科、施工科) (三)一週內到期訴願答辯案件,請使用科、違建查報隊主管留意簽辦時效。(使用科、違建查報隊) (四)餘案洽悉備查。 陸、 臨時報告: 一、王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為提高本市6至7樓集合住宅建築物公安申報達成率,請使用科安排68個行政次分區舉辦說明會,瞭解其他縣市宣導作法,思考業界反映調圖資格放寬可行性,會同公寓大廈科於一週內提出影片腳本討論。 (二)請公寓大廈科加速處理「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年度大會議程,安排面報府級長官。 裁示: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依王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二、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已洽詢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釐清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與建築物能效揭露執行標準,建議業務科研究排除公有建物理由,後續辦理「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修法事宜。 (二)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委員會討論信義區三興段一小段高氯離子建築物個案,請使用科積極管理並確認後續裁罰情形。 (三)115年度業務工作教育訓練計畫日程表,可邀請本處聘用二位常年法律顧問律師授課,請業務科隊再行檢視安排。 裁示: (一)請使用科評估提出綠建築標章延續認可修法意見,研究納入「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另有關本市建築物能源效率揭示分期計畫,請營建科提報處長室討論。(使用科、營建科) (二)請使用科、業務科隊依洪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使用科、業務科隊) 三、李主任秘書臨時報告:請使用科考量簽辦標案委託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行政救濟案件。 裁示:請使用科依李主任秘書意見研究辦理。(使用科) 四、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為因應近期建照工程申辦變更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案件,請施工科協助儘量縮短審議核備作業時間。 裁示:請施工科依洪副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並請瞭解本市地下室開挖階段(含擋土壁施作階段)建築工地是否遭遇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困難情形。(施工科) 五、秘書室羅主任臨時報告:本府公管中心駐警隊於1月13日執行夜間巡查,發現本處1樓低南區(施工科、建照科、公寓大廈科)有電源未關情形,請科室主管加強宣導同仁確依「臺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辦公場所查察門禁安全及電源管理實施計畫」規定辦理,嚴格執行最後離開辦公室場所同仁應檢查該區域之電源及門窗(含門扣)是否已確實關妥。 裁示:請科室主管轉知同仁落實確保機關用電及門禁安全。(各科室隊) 柒、 散會。(上午11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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