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9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9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4年12月17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9:30-11:00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11:00-11:45王金棠副處長 出(列)席人員: 羅文明 洪德豪 李松鶴 鄭大川 吳琇瑩 洪崇嚴 謝政憲 鄭孟昌代 莊家維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游侑晉 張翊辰 盧姚伶 林金良 羅亞蘭 林震光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77次市政會議及第907次主管會報指(裁)示事項: 一、持續列管研訂「外牆申報提具改善計畫案件修繕期限原則」一案,待簽報核准並發布後再申請解列。(使用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使用科本週五(12月19日)至處長室討論。(使用科) 二、加強施工鷹架及防護網之防火防焰相關行政程序(含修正自主查核表)請於12月底前完成簽報,自115年元月起實施。(施工科) 三、府前廣場跨年晚會搭建臨時舞台,預計12月24日開始施工,申請案件請優先核處。(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並請施工科適時協助提醒營造單位注意施工安全。(施工科) 四、「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明定公有建築物應申請綠建築標章,屆期並應延續認可,社會住宅之屬性有別於一般公有建築物,是否能排除限制,請研議修法並加強論述。(建照科) 主席指示:本案請建照科會同使用科向台建中心瞭解民間一般集合住宅延續認可實務面查核問題,並建議住宅服務科洽台建中心討論。(建照科、使用科) 五、「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案自115年1月起實施,有關高遮蔭喬木之樹種名單,請儘速簽報發布。(建照科) 六、松山區民生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照案未提送都市設計審議,設計建築師應移送懲戒。(建照科) 七、法務局提報逾10年未修正及現行暫時性法案,請各機關檢討有無存廢或修正必要。(使用科、建照科、施工科、違建查報隊) 八、市議員索資,雖規定三天內提供,但索資內容若非本處權管事項,應於第一時間即洽請府會聯絡人向市議員研究室說明。(各科室隊) 九、會議紀錄逐字稿及市府AI助手解決方案(M365 Copilot),請轉知同仁善加利用。(各科室隊) 貳、 本處第11448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議員針對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繳納停車代金議題將提修法案,請建照科儘速研議條文內容供參。(建照科) 二、為加強推動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公安檢查申報作業,請李主任秘書召集使用科、資訊室討論申請案檢附書圖簡化事宜。(使用科、資訊室) 三、請公寓大廈科明(115)年以小額採購辦理北門周邊廣告物設置委外調查作業。(公寓大廈科) 四、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階段裁處執行原則,請公寓大廈科整理資料向王副處長報告。(公寓大廈科)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臺北市特殊結構建築物委託審查原則」規範與新建建築工程承造人應召開施工計畫審查說明會之開挖深度規模要求,請建照科、施工科檢視確認管理機制連貫合理性。(建照科、施工科) 二、為整合輔導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與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一條龍服務,請使用科、公寓大廈科安排時間提報李主任秘書及王副處長討論。(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三、請公寓大廈科留意召開「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114年度大會簽辦進度。(公寓大廈科) 四、「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修正案,請公寓大廈科掌握簽辦時間。(公寓大廈科) 五、臺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訂於12月24日審查審查114年度第2次追加減預算案、115年度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請科室主管掌握每項預算執行情形俾利備詢。(各科室隊)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會計室提報: (一)114年11月份預算執行情形月報表。 (二)審計處查察114年度財務收支情形索取相關資料,請使用科協助盡速提供。 裁示: (一)建照科、公寓大廈科、營建科、違建處理科歲出執行情形未達標,請權責科主管加強督導。(建照科、公寓大廈科、營建科、違建處理科) (二)審計處索取財務收支相關資料,請使用科配合會計作業續處。(使用科)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本處列管法規整理計畫報告。 (二)114年11月17日至28日電話禮貌服務測試結果。 (三)各科室隊逾期未結公文情形。 (四)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五)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六)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處級長官不定期測試科室分機接聽速度缺失情形,請施工科、公寓大廈科主管督促同仁改進。(施工科、公寓大廈科) (二)依第一類一般公文稽催獎懲標準,逾期嚴重者將提請考績會審議,請使用科、施工科、公寓大廈科主管提具改進作為並備妥面談紀錄。(使用科、施工科、公寓大廈科) (三)監察院交查公文即將到期案件,請使用科主管加強輔導催辦;訴願答辯即將到期案件,請使用科、違建查報隊主管積極協助結案。(使用科、違建查報隊) (四)餘案洽悉備查。 伍、 臨時報告: 一、羅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因應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施工科留意剩餘資源運送憑證新舊銜接等管理執行面問題。 (二)為本市新建工程及外牆修繕等工程施工鷹架及護網之防火、耐燃性能等管理措施,請使用科協助提供行政指導文字,俾利申報開工備查案副知消防局等權責機關續處。 裁示:請施工科、使用科依羅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施工科、使用科) 二、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為瞭解115年度「應持續不中斷」委辦案件進度,請施工科提列辦理情形,請建照科、使用科、營建科補充載明後續擴充日期。 (二)2025台北國際建材展:臺灣建築論壇「綠化城市—升級後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參與建築師反映立體綠化增加後續維管費用,建議增修「臺北市建造執照建築工程、雜項工作物、土地改良等工程造價表」項目一節。 (三)大型屋頂樹立廣告物開立裁處書統計表,請公寓大廈科將已結案部分移除。 (四)請科室主管協助通知12月19日(星期五)114年年終檢討會議獲獎同仁,於當天下午13時30分以前至都發局903會議室參與預演,並請獲獎同仁親自出席受獎。 裁示: (一)請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營建科、各科室隊依洪總工程司意見配合辦理。(建照科、施工科、使用科、公寓大廈科、營建科、各科室隊) (二)業界反映立體綠化設施增加後續維管費用一節,請建照科參考「臺北市綜合設計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研議修正「臺北市綠建築保證金及維護費用管理辦法」調高公共基金提列額度。(建照科) 三、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115年元月起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之鬆方運送憑證不足疑義,請施工科邀集業界研訂合理係數提委員會審議。 (二)市議會反映近期接獲眾多洽詢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電話,請使用科提供說明因應。 裁示: (一)請施工科依洪副總工程司意見配合預為因應。(施工科) (二)請使用科整理六層以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說帖提供議員研究室。(使用科) 四、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 (一)114年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表,請科室主管協助於12月22日(星期一)下班前送回本室。 (二)重申科室同仁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科室主管注意同仁之差勤管理與辦公紀律。 裁示:請科室主管轉知同仁依規定辦理。(各科室隊) 五、秘書室羅主任臨時報告:市政大樓公管中心訂於12月20日(星期六)實施114年第2次全面病媒蟲害防治消毒作業,請科室主管提醒同仁於排定時間勿加班,重要公文物品妥善收存。 裁示:請各科室隊主管宣導同仁配合辦理。(各科室隊) 陸、 散會。(上午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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