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2次處務會議紀錄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第11442次處務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14年10月29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本處研討室 主席:虞積學處長 紀錄:馬永禎 出(列)席人員: 王金棠 羅文明 洪德豪 鄭大川 洪崇嚴 李御嘉代 陳俊仁 楊景程代 梁家源 李豪偉 楊桂環 劉文麗 游侑晉 張翊辰 盧姚伶 林金良 羅亞蘭 林震光 蘇志展 林歷安 壹、 轉達本週第2370次市政會議及第376次局務會議指(裁)示事項: 一、本次工務部門質詢,有多位市議員關切建築物外牆安全及廣告物管理等議題,請就計畫執行中之相關分期進程或精進措施,於市政總質詢前向質詢議員妥為溝通說明。(使用科、公寓大廈科) 主席指示:請公寓大廈科儘速整理本市違規廣告物通案處理原則(草案),安排時間向局長報告。(公寓大廈科) 二、有關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申報不合格案件,請速研議修復改善之合理期程及展延條件。(使用科) 主席指示:請使用科加速研議按建物規模、樓層面積等條件分類審認外牆合理修繕期程,簽報核可作為執行依據。(使用科) 三、局長嘉許建照科積極推動「降溫城市」研訂相關法令,後續請適時向相關公會團體推廣宣導。(建照科) 主席指示:業界針對「臺北市新建建築物綠化實施規則」修正案執行面疑義,請建照科提報洪總工程司討論後,安排時間向處長報告。(建照科) 四、市長於市議會答詢相關議案,指定副秘書長以上府級長官擔任PM之列管案件,如涉及本局擔任主辦機關,應主動告知本局楊少瑜專門委員洽請府級長官從速安排會議研商。(各科室隊) 五、重申各機關簽報市長之大簽,必須採用機關簡稱,如:「都發局(建管處)」。(各科室隊) 貳、 本處第11441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略) 裁示: 一、近4年內政部督導考核本市建管業務成績一覽表,請總工程司室彙整提供處長瞭解。(總工程司室) 二、請施工科掌握基泰大直建案發生施工損鄰導致周圍建物嚴重傾斜及下沉國賠案處理進度。(施工科) 三、議員書面質詢防火間隔空調設備管理問題,請違建查報隊會同公寓大廈科討論說明方式。(違建查報隊、公寓大廈科) 四、議員關心建築物陽臺加設升降式百葉窗查處方式,請違建查報隊提處本部督導長官討論,研議納入「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修正案。(違建查報隊) 參、 各業務科室隊重點工作提報:(略) 裁示: 一、議員關心訂定「臺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至臺北港作業要點」(草案),請施工科掌握法制作業進度。(施工科) 二、請使用科加速檢討修正違規室內裝修裁罰標準作業流程提出討論,並積極處理「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修正案。(使用科) 三、議員建議「臺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執行計畫」增加社區樹木修剪項目,請公寓大廈科針對綠化維護範圍、補助比例或上限等研討可行性後提出討論。(公寓大廈科) 四、針對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認定程序檢討一節,請營建科依國土管理署114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檢討會議正式紀錄,回函說明本府簡政便民措施。(營建科) 肆、 提案報告(討論):(略) 一、 處本部提報:本府114年10月20日第261次主任秘書會報紀錄。 裁示:(各科室隊) (一)本府第261次主任秘書會報決議事項,請科室主管轉知同仁配合辦理。 (二)為確立對外資訊統一及正確性,各機關收到媒體提問後,於30分鐘內將問題張貼至「新聞回應群組」,請科室主管注意配合鄭專門委員作業。 二、總工程司室提報: (一)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執行情形報告表。 (二)114年10月7日至17日電話禮貌服務測試結果。 (三)超過26日未結公文表。 (四)監察院/行政院交查公文辦理情形表。 (五)訴願預警案件。 裁示: (一)歷次處務會議指(裁)示事項未結案件,列為A級同意解除列管,列為B級持續列管,並請權責科室加速辦理。(使用科、施工科、建照科、公寓大廈科、資訊室) 1.本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部分鑑定通案處理原則、違規室內裝修裁罰作業流程、建築物外牆修繕遭遇問題可協助事項等三案,同意展延至今(114)年底,請使用科積極處理。(使用科) 2.建立本府公共工程申領建築執照受理窗口聯絡資訊一案,同意展延至11月底,請建照科彙整製表提供相關科室運用。(建照科) 3.有關形象廣告懸掛於正面招牌通案續處方式,同意展延至11月底,請公寓大廈科加速研議提報處本部督導長官討論。(公寓大廈科) 4.有關本市新建無障礙住宅標章審核作業擬參照建築執照辦理「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製定行政項目查核表一節,業提送無障礙勘檢小組會議決議同意擬訂,本案同意解除列管,請營建科續行製表簽報。(營建科) (二)為民服務櫃檯文具不齊等缺失事項,請建照科、公寓大廈科、施工科主管督導改善,並請科室主管提醒輪值同仁注意服裝儀容,避免民眾觀感不佳。(建照科、公寓大廈科、施工科、業務科室) (三)請違建查報隊主管注意督導監察院交查即將到期公文,請使用科主管加強催辦訴願答辯逾期案件,並請李主任秘書召集研考人員討論監察院/行政院交查、行政救濟等逾期案件稽催作業原則。(違建查報隊、使用科、總工程司室) (四)餘案洽悉備查。 伍、 臨時報告: 一、王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重申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話務中心等緊急通報案件,如已導致傷人或財損情事,請業務科主動發布新聞稿,並追蹤後續改善情形。災害現場設警示帶應併同警語告示,以提醒民眾切勿隨意撕除破壞。 (二)為召開「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114年度大會,請輪值幕僚科室彙整討論議題簽報李副市長。 裁示: (一)緊急通報案後續處理方式,請業務科依王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業務科) (二)請公寓大廈科主政簽辦召開「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114年度大會,並請使用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提報告案議題資料予公寓大廈科綜簽。(公寓大廈科、使用科、違建查報隊、違建處理科) 二、羅副處長臨時報告: (一)請施工科協助衛工處「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新建工程」申領使用執照案。 (二)建照科簽陳農業部林業試驗所申請「台北植物園溫室整建工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一案,請施工科加速會辦程序。 裁示:請施工科依羅副處長意見配合辦理。(施工科) 三、洪總工程司臨時報告:議員質詢安全梯迴轉半徑增設門扇標準一案,建請納入「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114年度大會討論。 裁示:本案請使用科依議員建議事項研擬可行方案,提報洪總工程司討論。(使用科) 四、洪副總工程司臨時報告: (一)議員請本處針對室內裝修案件涉及違章建築相關處理原則提出報告,請使用科積極整備資料。 (二)議員質詢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建物設置避難器具問題,已聯繫消防局確認答復方式,將協調體育局督商處理。 裁示:請使用科儘速整理「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案件涉及違章建築處理原則」簡報。(使用科) 五、會計室張主任臨時報告:日前接獲民眾反映本市補助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計畫撥款進度疑義,請科室主管轉知承辦同仁,本室收受各案當日均已即時完成撥款程序。 裁示:接聽民眾詢問補助案等款項撥付進度,請科室主管轉知同仁妥為說明。(使用科、各科室隊) 六、人事室盧主任臨時報告: (一)明日(10月30日)上午工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所有科室主管均應出席,如需請假請告知本室向局長報告。 (二)114年第二次平時考核作業,請科室主管協助於本週前完成。 裁示:請科室主管配合人事室作業辦理。(各科室隊) 陸、 散會。(上午11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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