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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附掛物應自主檢查管理,避免致生憾事引發民刑事責任

     近期發生冷氣室外機施工掉落意外造成人員傷亡,臺北市建管處呼籲各所有權人應立即檢視建物外牆附掛物,如有傾頹、朽壞、破損掉落疑慮應立即修繕。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建築物外牆因民眾生活需求,常設置各種冷氣機、水管、廣告物、雨遮等附掛物,建築物所有權人及社區管理委員會,應善盡管理維護責任,確認施工中安全維護事項及後續的定期檢修。

     依建築法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違者除可依同法第91條規定處以罰鍰外,並得連續處罰,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職務包含監督管理建築物,確保其結構、外牆、屋頂等處於良好狀態,預防潛在危險,以維護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並應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1辦理外牆安全檢修申報,如因維護管理不善肇致人員傷亡將負擔相關民刑事責任,不可不慎。

     建管處建議各社區於規約中增列外牆及附掛物之相關管理規範,社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如變更或設置廣告物、鐵鋁窗、空調室外機支架及水塔等設置於建築物外牆附掛物之類似構造物,除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從整體規劃、施工及後續管理維護,應建立完整登錄及管理機制,並應要求施工人員確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所有權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後續亦應落實定期巡檢及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