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項目『建造執照』標準作業程序說明1.核發建造執照(不含變更設計)2.核發雜項執照(含變更設計)3.核發拆除執照4.臺北市畸零地徵收標售5.申請畸零地調處6.變更使用執照許可7.補登陽台資料來源建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