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民間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管轄單位係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有關人民申請設立廢土棄置場,應委託本市開業土木技師,依「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相關規定向本處申請設置及營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