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造業法第7條、第9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4條及「專業營造業之資本額及其專任工程人員資歷人數標準表」規定
一、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於甲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2250萬元以上;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1200萬元
以上;丙等綜合營造業為新臺幣360萬元以上;土木包工業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二、專業營造業各專業工程項目之資本額詳如下列:
1.鋼構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2.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3.基礎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4.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5.預拌混凝土工程 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6.營建鑽探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7.地下管線工程 新臺幣700萬元以上
8.帷幕牆工程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9.庭園、景觀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10.環境保護工程 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11.防水工程 新臺幣3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