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申請審議之案件:1. 以施工中違建查報之案件。2. 不符臨時展演申請規定查報之攤棚或舞台。3. 行政救濟已告確定或經法院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之案件。4. 尚未作成查報處分之案件。5. 前經審議並作成決議之案件。6. 申請書資料填寫不全或陳情人無從通知之案件。
不得申請審議之案件:
1. 以施工中違建查報之案件。
2. 不符臨時展演申請規定查報之攤棚或舞台。
3. 行政救濟已告確定或經法院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之案件。
4. 尚未作成查報處分之案件。
5. 前經審議並作成決議之案件。
6. 申請書資料填寫不全或陳情人無從通知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