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建物完工證明書,應備文件?
一、查建築法中尚無「建物完工證明書」之法定名詞,惟建物工程完竣後應辦之各項有關執照或許可項目有(1)建築使用執照、(2)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申請竣工查驗、(3)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等,其應備文件如下: (一)建築使用執照應備文件: 1.使用執照申請書1份。 2.使用執照審查表2份。 3.基地綠化明細表。 4.建造(雜項)執照正本。 5.工務局水利處核發之道路管線申挖修復證明。 6.工務局衛工處核可用戶接管申請竣工備查證明(戳章加蓋於執照正本背面)、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無者免附)。 7.施工中如有損壞公共設施列管在案者,應檢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之修復證明(施工中未發生損壞公共設施未經查報列管者免附)。 8.門牌編訂影本(每四戶黏貼1張附卷)。 9.竣工彩色照片應包括建築物各向立面全景、屋頂突出物、屋頂、道路環境全景、騎樓、露台、防火間隔、停車空間、機械停車設備及出入通路、電梯設備、綠化工程、放大門牌、建築物標示牌、共同天線、避雷針、挑空、停車空間告示牌及消防設備等。 10.昇降設備(含汽車昇降機)竣工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11.併案辦理變更設計申請書(無者免附)。 12.併案辦理修改竣工圖申請書(無者免附)。 13.屋頂版品管資料。 14.其他必要之證件(承造人不違建切結書、各項管線確實己裝妥完畢切結書、帷幕牆大片石材施工技術安全證明書、共同天線切結書、避雷設備、安全防火門證明、機械停車設備合格證明文件、公寓大廈公共管理基金切結書及管理基金專戶存摺影本、公寓大廈規約影本(由起造人核章)、挑空部分不加蓋違建切結書、開放空間管理基金切結書及規約)(無者免附)。 15.竣工圖說(包括地籍圖、現況圖、配置圖、面積計算表、各層平面圖、綠化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及消防設備函圖)。 16.監造人竣工勘驗檢查報告表、承造人及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竣工勘驗檢查報告表。 17.空氣污染防制費繳款收據。 18.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1份。 19.消防設備竣工核准函及會勘。 20.無障礙設施會勘紀錄。 (二)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申請竣工查驗應備文件: 1.申請書1份。(變更使竣工申請書、概要表、使用說明書、注意事項附表、地址清冊) 2.審查表2張。 3. 申請竣工查驗申請書。 4.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5.竣工圖說及竣工相片。(照片示意圖) 6.原領變更使用許可之文件圖說。 (三)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應備文件: 1.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 2.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 3.第一階段室內裝修許可函(未併辦變更使照者),或變更許可函影本(併辦變更使照者)。 4.委託書。 5.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業登記證影本或建築師開業證明。 6.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業登記證影本。 7.室內裝修竣工簽證表。 8.室內裝修材料表。 9.經認證之裝修竣工材料合格證明書。 10.竣工圖說與竣工照片。 二、本件詳情亦可上本處網站https://cmo.gov.taipe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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