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市原公告11層樓以上集合住宅應辦理公安申報作業,如涉及未成立管委會之集合住宅,須以區分所有權人為單位通知申報、裁罰及未申報之追蹤管理。
二、配合109年5月28日頒訂定「本府建築物公共安全及使用情形聯合稽查作業要點」規定,於稽查前應備妥相關圖資。
三、辦理府級聯合稽查勤前會議及府級聯檢後續作業之後續追蹤列管改善。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新臺幣42,120元 ●聘僱期間:1. 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聘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起依聘用計畫表、試用期滿成績及考核一年一聘,聘用期限最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2. 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本次甄試報名表及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下載:網址 http://eso.gov.taipei/ ,服務電話:(02)23085231」。
●詳情請至就服處網站查詢:113年第11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