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3次約僱人員公開甄選:約僱人員2名(資訊室)
一、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4.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 5.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者佳。 6.因用人孔急,能配合立即上班者佳。 二、工作內容: 1.軟硬體採購及管理維護。 2.電腦教育訓練。 3.內部及外部網站管理。 4.資訊系統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公告期間:114.2.4-114.2.11 四、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五、聯絡方式: 1.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4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男性役畢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4年第3次約僱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徐小姐,(02)27208889轉2706。 2.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本職缺正取2名,備取3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係本處2職缺(A250070&A250110)提報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日期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6.待遇: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錄取人員於僱用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供查核,並自備悠遊卡。 8.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或經分發考試錄取人員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