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就服處公開甄試:聘用工程員4名(類別編號43)
●所需資格: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工作內容: 一、需24小時輪值(原則採三班制,另視實際情形調整),受理、調度、處理及回報緊急通報案件(如1999緊急通報案件、各區里長反映案件及其他管道反映案件等等)。 二、緊急通報案件之公文處理、出席相關會議、現地勘查、紀錄及統計緊急通報案件。 三、共通性業務之公文處理、出席相關會議、現地勘查。 四、每日議會現場勘查、協調會等案件追蹤提醒。 五、協助緊急應變小組開設期間相關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待遇:新臺幣 47,850 元至 52,301 元 ●聘僱期間: 1. 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聘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用計畫表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2. 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本次甄試報名表及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下載:網址 http://eso.gov.taipei/ ,服務電話:(02)23085231。 ●詳情請至就服處網站查詢:115年第3次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公開甄試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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