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書記1名
職稱:書記 二、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包括word、excel)、公文處理能力及資訊應用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最新一筆派令及審定函。 3.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本語或外語能力證明、專業證照、相關經驗工作證明等)。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葉小姐。(02-27258474,at2106@gov.taipei)。 三、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官職等: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甄試方試:口試
刊載期間:2026/08/31 ~2026/09/15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工作項目:
一、本處總發文業務-府、局、處公文。
工作地址: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2樓)
連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9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請依序掃描以下資料於同一個PDF檔案上傳 (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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