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宣導酒後不騎自行車海報及文案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吐氣超過0.15mg/L或血液濃度超過0.03%即超過標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罰鍰。如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