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1093234772號
主旨:公告辦理「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
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聽會應行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業以109年12月2日府都建字第1093230434號公告並刊登於109年12月2日臺北市公報109年第230期,為廣泛蒐集民意,使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能更臻完備及符合社會趨勢,爰辦理本公聽會。
二、本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於預告期滿並經承辦機關參考預告期間民眾之意見,調整修正草案內容後,尚須經本府法務局法規審議會審議通過並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三、公聽會時間、地點及報名方式:
(一)公聽會日期及時間:110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二)公聽會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1開標室。
(三)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會議前2日),請上網填寫報名表單。
2、現場報名: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公聽會舉辦期間至現場報名。
四、主要程序:主席致詞、公聽會流程與執行規則說明、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法草案說明、與會人員現場表達意見(依登記發言單順序)、執行機關初步回應、結語。
五、執行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六、書面表示意見之期間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會議前2日),或公聽會當日提出。
(二)方式:
1、書面:於信封首頁註明「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書面意見」,郵寄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公寓大廈科收。
2、電子郵件:於主旨註明「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書面意見」,逕寄至承辦人公務信箱bm1518@mail.taipei.gov.tw。
3、網路:於網路報名時填寫。
4、公聽會當日於現場提出。
七、取得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修法草案內容之方式:
(一)臺北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臺北市政府公報109年第230期。
(二)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最新消息、競選廣告物專區(建管處首頁>檔案下載>申請書下載>公寓大廈科)。
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本府各機關召開會議須依規定建立參與會議者名冊備查,參與會議人員並請全程配戴口罩。
九、會議紀錄於公聽會結束後二星期內完成,並於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處本部旁及公寓大廈科旁之公布欄公開陳列30日,同時刊載於執行機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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