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29條第2項準用第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臺北市政府。 二、「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於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站(https://cmo.gov.taipei/Default.aspx)。 三、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75399號函及法務部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75399號函及法務部106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3502060號函意旨,本次為再次預告,行政執行層面之調整,為利執行本市違章建築處理,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俾利後續相關法制作業進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向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洽詢或提供意見: (一)承辦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三)電話:02-27208889∕1999轉8437,黃工程員。 (四)傳真:02-2759-5759。 (五)電子信箱:kt8577@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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