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頂樓漏水!北市7樓以下平屋頂得免申請建造執照加蓋斜屋頂。
為兼顧市民改善屋頂漏水之實際需求與公共安全,依據「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第2點第13款規定,老舊合法建築物得免辦建築執照搭建防漏水斜屋頂。 符合免辦建築執照的合法斜屋頂有以下五大要件: 一、 建物資格限制:限七樓以下平屋頂建築物,且該建物非屬依法應留設「屋頂避難平臺」之對象。 二、 屋齡或漏水鑑定:建物建造需逾 20 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專業技師鑑定確實有漏水情形。 三、取得合法同意:必須取得該斜屋頂「直下方全部樓層」之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 四、結構安全簽證確保:相關結構構造由專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簽證安全無虞。 五、構造規範: (一) 材質:構材應以非鋼筋混凝土及不燃材料為主。 (二) 外觀: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 (三) 高度限制:自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高度需小於 2.1 公尺,屋簷高度需小於 1.8 公尺(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四) 範圍: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 建管處強調,私自搭建的鐵皮棚架若高度超標、四周封閉,不僅無法達到合法的免照標準,更會嚴重阻礙消防逃生通道,危及整棟住戶生命財產安全。凡是未按上述規範搭建、擅自擴大範圍或加裝門窗壁體之屋頂構造物,一律以違章建築認定,建管處將依法查報拆除,且拆除費用將由違建所有人全額負擔。民眾在著手改善屋頂漏水工程前,應先尋求開業建築師等專業人員協助評估與簽證,切勿心存僥倖盲目搭蓋。 若有申請斜屋頂需求,可至建管處官網「首頁>科室業務>違建查報隊>合法建築物平屋頂建造斜屋頂」查詢,或撥打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435諮詢;另平屋頂搭建斜屋頂應委託開業建築師設計及監造,本處官網亦提供本市社區建築師資訊讓民眾參考,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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